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谈如何防止商业欺诈

  发布时间:2007/9/13 16:14:10 点击数:
导读:所谓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谓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商业欺诈的主要特征:1.欺骗性强。商业欺诈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欺骗性很强。商业欺诈的主体一般都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法人,经营形式上合法的业务,甚至还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由于欺诈者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欺骗性较强,致使很多人受骗。2.危害性大。商业欺诈往往在骗局即将败露或达到预定欺诈目标的临界点时,诈骗者便会携款逃之夭夭。因此,受骗的损失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补偿,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导致市场信号失灵,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商业欺诈目前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虚假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功效,误导欺骗消费者。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主要表现为: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清仓、拆迁等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欺诈。主要表现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对消费者销售不合格或质次价高的产品等行为。加盟欺诈。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告等媒介,披露不完整、不规范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加盟信息,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商品房交易欺诈。主要表现为:商品房销售中夸大宣传;预售房承诺与实际建筑不符,户型或配套设施缩水;一房多售或者销售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手续不全的房子等。网络欺诈。主要表现为:网上购物付款以后不发货,或者寄款以后以批发、手续费、被查封等各种名义进一步套取钱财;以通过网络预测彩票中奖号码骗取钱财等。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商业欺诈的表现手法会不断翻新,我们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避免上当受骗。

  防止被商业欺诈几点建议。首先消费者要摆正心态,克服贪小便宜、盲目跟风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从心理上远离质价不符中可能隐藏的陷阱。其次消费者要掌握基本的商品知识。譬如对所购买的大件商品或装修等重要服务,要事先了解一些市场情况和价格质量等相关信息的比较,防止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上当受骗。要选择那些资质合法、诚信程度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好的商家购买商品,如“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再次要有依法维权,强化证据法律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索要并保留发票、合同、单据等文书,一旦出现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可据此进行协商、谈判、诉讼;也可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些违法分子就是利用诈骗金额不大,受害人自认倒霉,懒得报案的心理弱点,屡次得手。

  另外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目前,工商等部门都会定期公布市场检查结果,消保委也会根据最新动态发布消费警示,通过传媒关注这些信息可有效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归纳起来就是几个要点:一是不要贪小便宜造成大损失,二是要选择准资质较好的商家,三是要保留好发票和有关消费凭证,四是一旦出现问题及时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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