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催生“黑律师” 农民工称其为“自己的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30 9:18:26 点击数:
导读:农民工:一旦发生不幸,他们立即出现,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是“自己的律师”  律师界:他们扰乱市场,逃避税收和管理费,损害律师形象,是“黑律师”  劳动部门:不能将民间民工维权代…

农民工:一旦发生不幸,他们立即出现,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是“自己的律师”

  律师界:他们扰乱市场,逃避税收和管理费,损害律师形象,是“黑律师”

  劳动部门:不能将民间民工维权代理全部等同于“黑律师”,一味打压不是办法

  南方日报讯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族群,他们紧盯弱势群体(如农民工)。

  一旦弱势群体发生不幸(诸如车祸,被无故辞退,拖欠工资等),他们立即出现,拍着胸脯保证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他们通常没有律师执业证,收费也好商量,很多时候颇受欢迎。农民工亲切地称他们为“自己的律师”。

  然而他们中间有些人却以免费为诱饵,蒙骗当事人让其代理打官司,又在签订委托书后,向当事人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截留赔偿款项,牟取暴利。所以社会上又有人称其为“黑律师”。

  省劳动厅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黑律师”不断增多。尤其今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且结案难。这与“黑律师”揽讼挑讼活动猖獗有很大关系。

  他们究竟是“黑律师”还是“自己的律师”呢?

  反正是免费诉讼打不赢也没损失

  部分当事人因仲裁不收费而滥用诉权,导致案件暴增,广州市一些劳动仲裁庭为了开庭甚至起用了食堂

  今年5月,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庭审理一位解雇工人要求补偿工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补偿其工资的两倍,共2万多元。依贯例这种情况双方接受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原告却要求企业补偿各种费用高达8万元。双方争议很大,很难结案。

  据悉,近年来,我省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的1/4,居全国首位。自新《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今年1—8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7.5万宗,是去年同期的2.6倍。其中有9.5万宗被立案受理,涉及劳动者23万,涉案标的52.5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倍和4倍。据悉,部分当事人因仲裁不收费而滥用诉权,导致案件量和标的额暴增,广州市一些劳动仲裁庭为了开庭甚至起用了食堂。

  尽管已经有了可依据的法律条款,但统计结果显示,今年案件累计结案率仅为3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了30个百分点。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抗性加剧,给仲裁机构制造了不少难题,加之律师界不愿受理,案件出现大量积压。截至8月底,全省累计未结案件达2.6万宗。

  林景青对记者说,从法治角度来看,正是有了这层法律保护,才使得多年来处于劳资关系弱势方的劳动者有了上述保障,但空子永远有人在钻。

  据记者了解,上述案件就是因为原告听信了一位自称可以为他打赢官司的“律师”的话才狮子大开口。他对记者说,反正现在是免费诉讼,打不赢也没有什么损失。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副局长许进说,目前在宝安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机构就有23家。这些民间维权机构在2006年针对区劳动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就有260多起,使得劳动部门疲于应付。宝安区一些法官认为,审理这些案件消耗大量精力,对解决农民工经济权益没有太大作用,受益的只有“黑律师”,他们为了谋取代理费不停“兴讼”。

  职业维权代理有其生存土壤

  农民工文化水平低,遇到灾祸确实需要人帮助,加上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缺席,为收费“低”的职业维权代理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其实,不少由这些被称为“黑律师”的人代理的案件还真为打工者们争得了权益,在珠三角地区颇有市场。

  中山小榄有一名因工负伤的打工仔在“代理律师”的介入下获得了大于他预期值的赔偿。在他工伤后老板只愿意给他1万元的赔偿,他认为太低,要求3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这时,一名“代理律师”找到他,说把这个案子包给他,保证给他5万元,讨回的钱剩下不论多少都作为酬劳给律师。打工仔答应了,结果,老板赔偿总额是10万元。“代理律师”落袋5万元。当打工仔明白自己的权益是如此之大时,已不能自食其言。

  江苏扬州人景祥前两年来到深圳打拼,他在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近的宾馆住着,看到每天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求助的工人都排着长队。

  “我跟他们聊天,发觉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我想帮助他们。”热衷于行动的景祥开始对农民工进行个别帮助。不久,他停止了自己从事的装修工作,成立了“珠江工友”,开始全职代人打官司。

  在珠三角专门从事农民工维权的张有合对记者说,“我代理80多起针对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还没有输过一起。我们不是“黑律师”,我们是职业维权代理”。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张有合,是四川渠县农民。2000年,被供职多年的企业无故辞退,张有合花2500元聘请律师打官司,没想到律师被企业收买,官司一审败诉。后来张有合去深圳市司法局上访,一位老同志给他一本劳动法,要他学会依法维权。二审时,张有合对照劳动法生搬硬套,竟然打赢了官司。此后,张有合逐渐走上了为农民工打官司的道路。

  由于承揽劳动争议官司的数量和输赢与个人收入挂钩,这些职业维权代理打起了“游击战”,哪里有劳动争议发生,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帮农民工出主意、想办法,提供咨询。有些“职业维权代理”还印制卡片向农民工散发,告知哪些企业行为是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渠道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等等。

  据了解,职业维权代理在代理官司时,对每宗案件要预收代理费50元—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待到农民工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再按事先约定比例提取报酬。这些职业维权代理一般挂靠在众多专门为打工者维权的民间组织中。现在整个珠三角,有50家以上的此类免费服务的维权NGO。

  这些职业维权代理极为复杂。据一名知情的正牌律师透露,“代理律师”分四种,其一,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但未经省司法厅培训,未取得执业证;其二,既无资格证也无执业证,因自己维权而走上了职业维权。其三,双证俱全,但从外省、市到广东“捞世界”,未在当地司法部门登记;其四,少数在当地法院系统退休的老同志偷偷摸摸出来承接业务。有人认为,前两类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均成问题,即便是后两种,一旦与当事人发生利益上的纠纷,当事人也只能被“黑”。

  “职业维权代理”之所以能存在,主要是因为打工仔文化水平低,独处异乡,遇到灾祸确实需要人帮助,而“职业维权代理”因逃避了国家税收,收费低于正牌律师。他们获取客源往往先通过做打工仔的老乡,老乡工友出事后,他们立即前往,问寒问暖之余,开始“普及法律知识”,让打工仔既感动又佩服,接着拍打胸脯,表示要竭尽平生所学,拿起法律武器帮对方争取权益。“职业维权代理”的身影还出现在一些大医院的“评残处”,向因工、因车祸受伤者兜售“诚意”和“法律专业知识”,说服对方让自己包揽。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主任刘开明博士称,“此类维权群体之所以在珠三角出现,是有深刻原因的。”刘开明表示,珠三角的经济活动90%都是市场经济运行,是中国市场化最发达的地区,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治,并没有像香港与新加坡那样建立起来,所以工人权利受损害非常严重,冲突就显现了。

  另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缺席,也为“职业维权代理”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由于成本高收益低,越是名牌的律师越不愿接手劳动争议案件。据说,某经济发达城市的律师协会曾向当地司法局建议,希望全部退出“耗时不见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副局长许进说,宝安区外来务工人员500多万人,大小企业6万多家,而专业律师不足400名。

  职业维权代理降低维权成本

  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认为,一味打压不是办法,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们“收编”在工会等部门

  珠三角“职业维权代理”们普遍认为,他们为珠三角17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省时、省钱、便捷的法律服务途径,引导他们走依法维权之路。他们帮助农民工打官司,既改变了劳动监察人员长期“被动监察”的局面,督促他们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给违法用工企业施加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在深圳,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减少、劳动者权益不断得到改善,这与“职业维权代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

  但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法院和劳动部门则认为,“职业维权代理”实际上就是“黑律师”,他们挑动劳动者提起诉讼,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生产秩序,影响了投资环境。

  上个星期,景祥帮一个工伤七级的工友准备劳动仲裁,到了开庭时,仲裁庭不让他做代理,只能旁听。景祥出示了免费代理的协议,可仲裁庭还是不让。“一些工人的表达能力、对法律的理解都有问题,找人做代理是没有办法的事,为什么不让找?为什么要限制公民的天然权利?”景祥很不理解。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郭巍青认为,在中国,政府管理部门与工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隔阂,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问题,政府丢给了企业与农民工自身。由于工人缺乏清楚的利益表达,所以在广义上有利于资方。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和维权代理帮助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的能力,所以当然有必要存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健却说,职业维权群体虽然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但却增加了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由于“律师”的介入,以往很容易达成调解的案件现在难以调解,劳资纠纷久拖不决并不断升级恶化。

  珠三角律师界司法界对“黑律师”极为排斥。首先,它扰乱市场,逃避国家税收和管理费,成本降低,与正牌律师低价竞争;其次,因低素质和下三滥手段损害律师形象。因为躲避了司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往往漫天要价,无理纠缠,甚而写信上访,捏造冤情,耸动上官,利用一切手段干扰司法秩序,一旦出事,溜之大吉。又在异地重操诉业。

  然而“维权代理”一直都是法律的空白,据悉,我省除了早在2003年由省仲裁委出台的一纸《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外,并无其它规范、监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市场的法规政策,在劳动争议维权体系方面长期留有空白,在无形中给了不法分子向法律挑战的机会。

  针对这种情况,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认为,不能将民间民工维权代理这一职业维权群体全部等同于“黑律师”,一味打压不是办法。他们中的一部分还是真心想为农民工维权的。只不过有一部分人是想从中牟利,与其把维权群体推向对立面,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们“收编”在工会等部门。

  早在今年6月,针对民工维权代理,深圳市成立了三个调研小组。在一项初步计划中,深圳市总工会拟在各街道成立工会维权服务中心,计划把他们纳入,初定60人的名额,让他们作为律师助理进行维权工作。并提醒他们,不准接受资助等。由深圳市总工会出头,划拨300万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聘请律师代理。(刘茜 黄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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