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青岛打击盗版 一企业被判赔110万元

  发布时间:2008/11/6 10:32:36 点击数:
导读:因使用盗版软件,本市某美资控股的设备公司被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微软等3家公司人民币17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予该公司撤回上诉,赔偿3家公司110万元。据…

因使用盗版软件,本市某美资控股的设备公司被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微软等3家公司人民币17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予该公司撤回上诉,赔偿3家公司110万元。据了解,这是山东省迄今判决的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的第一案。

    案情回放 使用盗版软件成被告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微软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本市某美资控股的设备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被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发现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等盗版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公司、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和AUTODESK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由于和解未果,2007年7月,美国参数技术、微软、欧特克等公司以该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到青岛市中院,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三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70余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请求给予被告民事制裁,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审判决 构成侵权须赔170余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市中院认为,该公司未经三家版权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中安装了这三家公司的软件,并且将软件进行了商业性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已经构成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侵犯。4月16日,市中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盗版软件,同时须向美国参数技术公司赔偿1416182.75元、赔偿欧特克公司251800元、赔偿微软公司54800元人民币,赔偿金共计170余万元。

    终审裁决 和解约定赔偿110万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省高院的调解下,该公司与微软、参数、欧特克达成和解协议,省高院下发裁定,准予该公司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之前,向参数技术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80万元;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向欧特克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5万元,向微软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并向三家公司表示歉意。协议同时约定,如果该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三原告有权立即向青岛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一审判决。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本市受理的第一起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也是山东省迄今判决的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的第一案。

    本案律师游闽健表示,盗版行为严重影响了IT行业的就业、创新和新技术开发,“希望这起案件给更多仍在侵权的企业一个警示,使用盗版软件是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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