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6大修改 明确“暗箱操作”交易无效

  发布时间:2008/6/26 12:56:43 点击数:
导读: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增设条款,规定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为无效。…

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增设条款,规定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为无效。

    据了解,在原《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为此,草案增设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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