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提醒海外中国公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发布时间:2008/7/1 13:28:36 点击数:
导读:插图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在京举行首发式  外交部今天举行2008插图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专题宣传折页首发仪式。外交部部长助理吴红波出席仪式并致辞。他表示,今年是北京奥运年…

插图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在京举行首发式

  外交部今天举行2008插图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专题宣传折页首发仪式。外交部部长助理吴红波出席仪式并致辞。他表示,今年是北京奥运年,外交部在奥运会前夕推出相关宣传品,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旨在提醒海外公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涉及安全的案件发生,同时遵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当地人民和谐相处,自觉维护中国对外形象,为平安奥运作贡献。

  据介绍,此举是外交部贯彻“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

  2008插图版《指南》以2007年推出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文字内容为基础,增加了漫画插图和彩页设计,增强了趣味性和可读性。此次同时还推出10种专题折页宣传画,分别以旅游、商务、留学、劳务四大群体和入境受阻、遭扣押、意外事件、失踪、海外死亡、犯罪侵害6类常见问题为主体,对文字版《指南》内容进行了分项充实,既方便公众有针对性地阅读,又从不同主体、不同情景、不同案件类型入手,介绍了公民自身的权利义务、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特别注意事项等,力求为中国公民走出国门提供详尽、实用、通俗、简洁和针对性强的指南。

  2007年,我国出境公民人数达4093万人次。在海外定居的华侨约有数百万人,主要分布在东南亚、西欧和北美等地。首发仪式后,插图版《指南》的折页系列宣传册将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发放,共计80万册,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可免费到当地使馆领取。国内外的中国公民也可以通过外交部官方网站下载。

  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当前国际形势总体缓和,涉我公民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世界并不太平。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互相影响。地区热点问题,尤其是因国家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纷争等引发的地区动荡和冲突,仍是影响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自然灾害、气候变化、传染性疾病、能源、金融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之部分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外情况不了解,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公民和机构在海外遭遇风险的几率也在增大,海外安全保护任务日益繁重。面对海外安全保护的严峻形势,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一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妥善处理涉我公民和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我公民和机构在国外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加强预警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案率,降低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损失。

  比如,建立实施海外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跟踪、分析和研判有关涉及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和法人安全的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利用外交部网站“出国特别提醒”、“旅行建议”等栏目和其他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普及海外安全知识等内容。据介绍,仅2007年,我外交部就发布此类信息400多条。

  2007年,我外交部还与美国、英国、南非等29个国家举行领事磋商或会谈。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还与巴方建立了联合工作组,强化对在巴中国公民的安全保护工作。今年,我外交部还将在已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领事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推动建立与有关国家处理涉我公民领事保护案件的联动机制。

  链接

  关于领事保护

  一、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二、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三、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即: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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