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明确赴台游客在台逾期停留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7/1 13:30:00 点击数:
导读: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秘书长祝善忠在回答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提问时,明确了大陆居民旅游者在台逾期停留的处理办法。  祝善忠说,今年“520”之后,两岸交流迎来了重要的历史机…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秘书长祝善忠在回答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提问时,明确了大陆居民旅游者在台逾期停留的处理办法。

  祝善忠说,今年“520”之后,两岸交流迎来了重要的历史机遇,两岸关系出现了有利于和平发展的新转机。这种新形势、新局面来之不易,饱含着两岸同胞所付出的辛劳和心血。

  祝善忠称,普通游客要认识到,虽然两岸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社会环境有所不同,但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在当前新形势、新机遇面前,大家都有义务寻找共性,求同存异,反对“台独”,为营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良好环境贡献每个人的力量。

  就“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祝善忠指出,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将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以下情况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尽快安排其与其他旅游团返回。如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将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在程序完成后及时送回。

  祝善忠说,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若其无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垫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三十天内,凭相关费用票据向组团社索还。组团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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