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跌倒获赔偿金12万

 来源:姑苏晚报 发布时间:2008/7/22 13:00:27 点击数:
导读:一起因酒店公共设施没有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引发的人身伤害案,尽管受害男孩得到巨额赔偿却引发了思考。跌入喷泉池成植物人去年7月20日晚8点多,居住在高新区的小君君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一家新开张酒店门前散步。…

 一起因酒店公共设施没有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引发的人身伤害案, 尽管受害男孩得到巨额赔偿却引发了思考。

    跌入喷泉池成植物人

    去年7月20日晚8点多,居住在高新区的小君君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一家新开张酒店门前散步。只见酒店门口的景观灯和喷泉全部都开放。因当时天气炎热, 小君君和邻居家孩子一起在酒店门前的喷水池内游玩,由于喷泉设施很容易攀爬上去,而旁边又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当时酒店也没有安排人员在外执勤, 小君君一人向喷泉边上跑去,由于水池旁边湿滑,小君君跑上去后立即摔倒在水池内,当即昏迷了过去。后经医院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共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但小君君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多方医治,仍然未有大的起色。小君君的父母认为导致儿子伤害,酒店有一定的责任,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承担儿子的全部医疗费。

    酒店该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小君君的母亲向法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证据,那就是在事情发生之日,受害者的父母在了解中发现,该喷泉设施没有在路边安装护栏,水池旁边也没有警示招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尽管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但作为喷泉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酒店认为,对于小君君的伤害,主要是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和酒店无关,酒店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企业公共设施没有警示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装置,酒店存在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经过司法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酒店一次性赔偿患者小君君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2万元。

    公共设施保护措施不该遗忘.

 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周小羊律师作为小君君的法律代理人,在参加了该案的调查审理,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案中,酒店方应该预料到作为酒店的开业,一些新设施的启用会引起人们的新奇感,酒店的喷泉设施有许多由低向高的边路,这很容易诱导小孩子爬上去玩。而被告方也没有在喷泉边设置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酒店也没有安排人员在那执勤,致使人流量大了以后,隐患也在加大。有很多小孩都攀爬到上面去玩水,非常危险。但酒店并没有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依然开放喷泉,也没有及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最后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所以酒店方对此应该是负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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