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审撞了白撞 炮轰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08/7/30 16:56:59 点击数:
导读:  2004年08月20日11:28:58    事件闪回  6月28日海椒市街,王建强横穿马路,被吴亮达驾车撞倒。吴将王送到医院医治,并支付4533元医疗费  6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建强违反《道…


    
      2004年08月20日 11:28:58
      
      事件闪回
      6月28日海椒市街,王建强横穿马路,被吴亮达驾车撞倒。吴将王送到医院医治,并支付4533元医疗费
      6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建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承担全部责任
      7月下旬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22609元
      7月28日吴亮达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王建强退还其垫付的医疗费4533元,并赔偿其修车费400元
      8月19日我省首起“撞了白撞”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
      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首起“撞了白撞”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昨日下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了自己的理由,而既非原告也非被告的保险公司则成了“公敌”,双方一致认为保险公司该赔。目前,撞人司机、被告吴亮达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高潮1 人太多法院换大法庭
      昨日下午2时1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锦江法院大门口早已聚集了数十名旁听群众和来自成都及重庆、山东等地的多家媒体记者,原定的开庭地点———4楼小法庭立即被众多为抢占有利位置的媒体记者占据,不少旁听群众连站的地方都没有。
      “法官,换个法庭嘛,你看那么多记者。”旁听群众向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这一幕也出乎法院的意料,经过一番协调,案件随后移到2楼大法庭审理,开庭时间也推迟到下午3时10分。
      高潮2 退还垫付款?没门!
      被撞行人、原告王建强因身体原因,作为主角没能出现在法庭上,代他前来的是他的母亲和妹妹。开庭不久,双方首先就吴垫付的是3700元还是4500元出现分歧,至于吴要求退还垫付的医疗费一事,王的代理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雷丹玫当庭回击为“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王建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不是赔偿责任,不等于王建强遭受的损失全部由他个人承担。”雷说,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吴亮达没有免责的理由,因为王不存在撞车敲诈、自杀等行为;驾驶机动车原本就是高危作业,吴如果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也不至于发生撞人事件,因此根据《民法》第123条的规定,吴也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至于吴提供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通知书,雷认为与本案无关,这是吴与保险公司间的事情。“赔偿比例,我们觉得吴承担80%比较合理”。但她的说法立即遭到对方反驳。
      高潮3 “第76条”帮两边说话
      令人称奇的是,双方在运用法律依据上都适用的是《道法》第76条。吴的代理人陈烨说:“巧啦,我们都用这条为自己找理由,但我认为对方片面理解了这一条的内容,以人为本并非将一切责任都推到司机头上嘛。”
      陈还谈到,根据《道法》的其他规定,机动车出险后,司机只对超出投保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吴投保的金额为10万元、王所花医疗费不过近万元,因此真正的被告应该是保险公司而不是吴。
      至于王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费,陈说:“吴亮达为这事折腾了这么久,要赔也是王赔给他。”
      高潮4 联手“炮轰”保险公司
      说到赔偿的事情,家境并不富裕的吴亮达突然激动起来:“如果我没良心、没人性,我当时一下就压过去了!我才是夹在他和保险公司中间,两头受罪两头痛苦!”他立即又发现自己说这话有些不对,随即沉默不语。
      双方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上还是有共识的。雷律师说,由于《保险法》等未及时调整并与《道法》等配套,结果导致吴索赔遭拒绝,“人的生命权应受到尊重,行人在机动车前始终是弱者,保险公司应考虑这些因素,积极做出赔偿。”
      陈烨则补充说,这起案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建议法庭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这样才能还王建强和吴亮达以公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深度调查
      震动市民:有相似经历者来取经
      庭审刚刚结束,两位旁听市民主动上前找到记者。一邓先生说:“我看到你们的报道后专门跑来取经的,我朋友遇到的一起麻烦事与这太相似了。”据邓介绍,一周以前,他的朋友驾驶营运中巴车经过红牌楼一路口,谁知一12岁的少年骑着自行车闯红灯,结果撞到中巴车尾,“自行车翻过来压断了少年的大腿,他的家人现在找我朋友赔钱,那我朋友的车被交警扣下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哪个来赔呢?”
      另一市民更郁闷:“一个倒垃圾的老太婆横穿公路,我急刹车让她,车没撞上她,她自己倒撞上车了。只受了点皮外伤,可我好心好意把她送到医院后,她住在医院至今都快半个月了还不肯走!”
      震动保险界:建议成立专门基金
      司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行人的损失?本报昨日的报道同样在蓉城保险界引起了震动。省保险行业协会前任秘书长魏羽弘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这一问题确实是《道法》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未作相应调整给业界带来的“麻烦”。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这与行人的损失、司机的投保额没有必然关系,我认为应根据两点来判断: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二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魏说。
      中国人保成都分公司理赔中心的刘先生在看完本报报道也是感慨万千。“这是《道法》生效后产生的新问题,我们还没接到这方面的任何通知,也不知道该咋解决。”据透露,该公司也遇到了一起与本案极为相似的索赔案。
      刘建议说,从缓和社会矛盾、分解风险、同情弱者(指行人)的角度出发,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会,用这笔专用的基金来解决这个新问题。至于基金的来源,刘称可以考虑从司机交纳的保费中提取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保险公司或者同业协会出一部分。
      记者在采访其他保险界人士时,大家都有一个同样的感受:在机动车增加10倍、道路只增加了1倍的今天,修改《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使之与《道法》配套,这才不失为最好的解决办法。
      人物回访
      王建强:我的间接损失太大啦
      王建强的家就在被撞地点海椒市附近。他原本打算到庭的,“你看嘛,刚才下床试着走了一下,脚踝就肿起来了。”闲在家快两个月了,他很不习惯。“不知要多久才能恢复。”
      王建强是四川某企业工程处处长,工地多在新疆、甘肃等地。“我只按自己月工资3500元的标准要他(指吴亮达)赔误工费,他还嫌高,不知他想过没有,给我造成的间接损失有多大。”王说,他只想让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得到保证,“如果他当时能积极赔偿的话,后期的治疗费也不会算到他头上,哪晓得他连个电话也没有。”
      王还透露,再过一段时间,他将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认为这对我的影响不大,我不会再起诉他并要求其他赔偿,毕竟我也是有职业、有事业的人,自己也很忙。”
      吴亮达:不知不觉瘦了10多斤
      “我真的被这件事弄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夹在中间两头受罪!”吴亮达万般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从简阳来蓉打工,上有70多岁的双亲要供养,下有马上要上高三的儿子要抚育,收入不高的一家人现在真是焦头烂额。
      “精神压力太大了,不知不觉都瘦了10多斤。”他还说,最近不停接各方面的电话,除经济上的损失外,更多的还是精力的消耗。对于官司的胜算如何,吴说“悬”,“现在是赢了麻烦,输了更麻烦。赢的话就要找伤者赔偿损失,从道义上讲不通;输的话,自己又哪来钱赔?”
      各方声音
      百名读者热线“断案”70%意见统一
      大家都自律撞了不白撞
      本报昨日的重磅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全省百余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述说自己的观点。
      正方:生命高于一切
      市民黄先生:生命高于一切,行人和汽车相比始终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汽车遭受的损失相对于行人遭受的损失而言往往要小得多。行人违章是不是就足以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呢?
      周姓市民:我国机动车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惊叹,一些驾校不负责任地将“马路杀手”成批地推向社会,不通过法律来约束他们的冲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试问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办法呢?
      反方:司机担全责不公平
      驾龄14年的陈女士:看到吴亮达一家变成这样,谁都会感到难过。我开了这么多年车,现在都害怕遇到路况差和光线不好的情况,因为突然窜出来一个人,倒霉的还是司机啊。
      成都一的哥:有时候在三环路、围城高速路上行驶心都是悬吊吊的,因为路况好,一不注意车速就飚到70码甚至上百码。有些不自觉的人突然从绿化带或隔离带中冲出来。何况现在有不少人利用撞车来吃诈钱。
      担忧:此举鼓励行人违规?
      在来电的读者和接受调查的市民中,70%以上的读者都同意“撞了不白撞”的观点,并认为这样的提法更适合这类纠纷的特点。“其实,行人和司机之间应该相互理解、体谅,至少不少人都会在司机和行人两种角色之间转换。”成都某公司的张先生说。
      也有很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会不会宠坏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基本上所有的读者和市民都强调一点:在对机动车加强约束的同时,也应该在法律方面做出有关规定,约束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为,双方都应该增强公德心、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律。
      新闻关键词
      《道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记者手记
      没有强者只有安全
      拥有“钢筋铁骨”的驾驶员,和徒步行人、骑自行车的市民,谁是真正强者?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机动车驾驶员在一堆血肉之躯面前,无疑就是强者。
      实际上,横穿公路、闯红灯等等这样的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天天都在我们的城市发生,遇到不太讲理的行人或骑车人还会给让行的司机“雄起”:“咋子呢?《道法》赋予了我们优先权,生命权高于一切!”面对肆无忌惮横冲直撞的一些市民,习惯思维中的强者这时因为不愿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最多就是骂几句然后忍气吞声走人。
      世事无绝对,司机和行人在交通安全、公共秩序面前,其实地位都是一样的。安全第一,还是这句老话,共同的和谐秩序需要大家维系。只有安全,没有强者。(锦法记者张学勇 实习生吴帆)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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