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迟到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买单

  发布时间:2008/7/31 14:54:30 点击数:
导读:6月20日下午,朱某驾驶京GL7050号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丰北路庄维花园路口时,适有马某骑自行车在离人行横道100米处由南向北斜穿马路。就在马某快要骑到人行横道时,朱某驾驶的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接触,京GL7050号车的前右…

 6月20日下午,朱某驾驶京GL7050号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丰北路庄维花园路口时,适有马某骑自行车在离人行横道100米处由南向北斜穿马路。就在马某快要骑到人行横道时,朱某驾驶的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接触,京GL7050号车的前右侧将马某剐倒,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文并摄/王云林
   
      “司机没有责任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掏钱买单吗?”“我保了10万元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赔我4万元?”“报纸上不是说多交几十块钱就能转成新的三者险了吗,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我办?”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行人权益的原则。法律的本意是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但实际情况却由于相关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有出台,使经济责任判定面临法律真空,从而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中经济责任负担的争议,让众多车主叫苦不迭。
   
      ■行人违章,司机付钱?
   
      刚刚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的车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几天前,程先生开车在东直门内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撞在自己的车上头破血流。马上赶来的交警虽然判定程先生无责任,但责成程先生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程先生二话没说,救人要紧啊,把伤员送到医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检查和医药费用。可是,直到现在,程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没地儿报销———保险公司说司机既然没责任当然不能走三者险了;伤员说警察让你垫你就得垫,我都受伤了当然不能掏钱;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脸为难:我只能负责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护人权,司机没责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费用负担,这个问题很敏感,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司机应该先垫付治疗急救费用。
   
      比程先生还冤的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这位老总自己开车走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前车遇紧急情况突然刹车,这位老总也跟着刹车。可是,后面的一辆自行车却没刹住,骑车人栽在车上满面流血。这位老总后来感叹:“虽然自己就在保险公司工作,还是个头儿,可还是得自己掏钱给闯了祸的行人看病。你说我又没责任,花这笔钱冤不冤?”
   
      对于司机无责任而由行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明确表示是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根据今年5月1日以前的经验,如果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由行人负全责,并不会给司机开出责任认定书,司机也不需要对行人赔偿。可是5月1日以后,司机即使买了三者险,但由于责任不在自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能自己对伤员进行医疗费用的垫付。如果是重伤垫付,很可能一下子要掏数万元,而这种潜在的风险几乎对每个驾车人都是存在的。
   
      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类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垫付。但由于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没有出台,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所以对于发生的司机无责任、但造成行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一般会判定由司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新法提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旧三者险保单面临巨额赔偿风险
   
      今年五一过后,京城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进行了上调,上调幅度基本上在10%左右。三者险提价源于两个法规自五一起实施,扩大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所致。这两个法律法规分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原先属于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法定强制保险,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三者险,并且扩大了保险责任。而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都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同时人身损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赔偿金标准也已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原来较低的赔偿标准和保险责任制订的费率显然已经不适合了。”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跟《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尚在审议之中,怎样根据新法制订统一的三者险费率还没有定论,但中国保监会根据新情况在4月底紧急发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5月1日起在10%的范围内浮动三者险的费率。
   
      保险公司按照新的风险概率厘定三者险费率后提高了价格,但由此引来了另一个问题:五一前投保的旧保单如果在五一后出了险该怎么赔?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转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答复的处理原则(《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称:对5月1日前签订的车辆三者险保单,保险公司将只承担原来制订三者险费率时依据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车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标准增加的这部分人身赔偿也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旧保单的车出险后,如果判定赔偿对方10万元,即使它的三者险限额是10万,保险公司也只会最多赔偿四五万元。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按照原来的赔偿标准,也就会被判定赔偿对方这么多。
   
      对此,保监会解释说,对于5月1日前的三者险保单,由于保险公司在制订条款厘定费率时依据的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如果保险公司按照5月1日《解释》中的新标准进行赔偿,在不加收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巨大的亏损,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高法的答复给保险公司吃了颗定心丸,却给众多持旧保单的车主带来了潜在的风险:按照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假如五一后驾车不小心造成第三方死亡,赔偿金额将有可能比过去增加一倍多。比如按照北京地区去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为13000元,新的人身死亡赔偿金额将可能达到27万多元,而过去大约只有11万元左右。按照这一比率,如果车主是五一前投保的保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只按照原来的标准赔偿11万元,剩余的赔偿金将由车主自己负担。更何况,实际上大多数车主所投保的三者险金额不过是5万或10万元,车主自行负担的风险更为惊人。
   
      ■多家保险公司并不接受车主加价改保单
   
      令人奇怪的是,尽管保监会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示:“如果车主希望在出险时得到保险公司按照新赔偿标准承担的保险保障,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但事实上,许多车主都反映,自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咨询此事时,对方都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也不接受车主修改保单,除非退保后重新投保。记者昨天拨打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接线小姐说,并没有接到公司关于此事的任何通知,所以车主还不能修改三者险的保额。
   
      不过,看到新闻报道主动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车主毕竟是少数。一名业内人员告诉记者,主动拒绝车主增加保费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同样是少数,而更多的保险公司则是采取车主不找上门来,决不会主动找车主变更合同的被动政策。据透露,甚至当某保险行业机构要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在社会上统一公示可以变更三者险保费的计划,也由于某大保险公司的反对而流产。
   
      保险公司为何对变更三者险的事情不大起劲?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原因:“三者险费率虽然调高了10%,但增加的几十元的保险费并不能化解新赔偿标准给保险公司增加的赔款风险。”这位人士表示,由于各家保险公司调高的费率只是为了应对在《强制三者险条例》出台前这一过渡期发生的事故,而条例一旦出台,三者险变成法定强制保险,那么费率肯定还会改变。而目前在过渡期的这一临时费率上调,显然与增加近两倍的赔偿标准不能成比例。而车主如果拿的是旧保单,保险公司就会按照高法的司法答复原则只按旧标准赔偿;而车主一旦加了费改成新保单,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现在的新标准来赔偿三者险。因此,保险公司当然从心里不希望车主都来改费率,也就索性都采取不事声张的态度来对待此事。只待《强制三者险条例》尽快出台,给这些问题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但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的风险,自然转嫁到了车主身上。
   
      ■三大悬疑牵制《强制三者险条例》顺利出台
   
      车主们普遍抱怨:现在开车都战战兢兢的。因为无论是否自己的责任,都可能要为事故买单。
   
      保险公司在辩解:不能光骂我们啊。不是保险公司不赔,实在是赔不起,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该怎么赔。
   
      这一切,似乎最终都归结到一个原因———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没有及时出台,从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费用承担、三者险的理赔等各环节遭遇法律真空,不能相互支持衔接。其代价是众多车主在事故中“暂时”买单。
   
      本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今年五一共同实施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为何还未出台?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早在五一之前,有关部门就开始向包括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等各方面征求意见,但直到目前,据称《条例》已经修改到了十几稿,仍然迟迟未见终稿。业内人士透露,《条例》的难产,主要原因是在几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上各方面意见的不统一。而《条例》一旦出台,也必将解决目前现实中的几大悬疑问题。
   
      悬疑一:司机无责任,事故谁来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使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人穿越护栏被撞事件,事故车辆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除非司机能够证明自己未超速并且举证行人是自杀或故意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弱者、维护人权的本意无可厚非,但这样是否会侵害司机的正当权益并且纵容行人违章、阻碍现代交通发展、甚至拓展了“碰瓷儿”一族的生存空间却值得推敲。更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医药费用,《条例》必然会规定保险公司垫付的方式、医院抢救治疗和收费流程等具体操作方式。但如果是行人完全责任的事故,《条例》又会怎样规定经济责任的承担呢?
   
      悬疑二:强制三者险价格怎样定?人身赔偿标准的提高,使三者险的赔偿风险加大,这也是目前各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三者险费率的理由。但《条例》一旦出台,第三者责任险将成为国家强制投保的法定保险,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投保。
   
      日前,中国保监会财产险部负责人曾表示,对于强制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按无盈无亏原则厘定费率,保监会也将按此原则进行审批。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预测,一旦三者险成为强制保险,将会固定费率、固定保额,价格将
   
      会相当低廉。与此同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成为了强制保险之外的可上可不上的补充保险。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必然压低商业三者险的价格。从国外经验上看,一旦三者险被纳入法定保险,商业三者险都是呈现价格走低的趋势。但无论三者险价格怎样变,法定保险的费率要满足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条件,同时也要让保险公司赔得起。
   
      悬疑三: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人谁来救助?《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规定对于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人启动一种“保险救助基金”来承担经济补偿。但是这种保险基金怎样缴纳、积累,如何运作,由谁来运作等都将由《条例》进行明确。
   
      据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对《强制三者险条例》进行最后阶段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而这一“有关部门”指的是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协调各部委之间关系的一个专门机构。有关人士透露,正因为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牵涉部门众多,包括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保险机构甚至财政部门等,许多细化的方面比如费率计算、责任细分等必须谨慎审议。
   
      不管怎样,“现在离出台的日子不远了”。
   
   
    司机权益谁来保护
    张艳丽
   
      当前,一个真实笑话在司机中流传。绿灯时,两车对向通过一路口。忽然斜刺里横冲过来一辆人力三轮车。两车司机见状急踩刹车,两车稳稳停住。不料三轮车没有刹车,先剐了A车后又撞向B车。警察过来批评骑三轮的老汉“闯红灯”,但却判两守法司机均摊老汉看伤的医药费。
   
      电视台某栏目也一再提醒有车族,最好不要前往某地某地,特别是一些人车混流的路段。严防被一些专门往车身上倒的“碰瓷儿”所坑。
   
      保险公司最近也接到一些投诉。一些开车去外地的北京车回来后就找保险公司算账,索要“保险标志”———北京车行至外地,忽遇当地身穿制服、手持《道路交通法》的“路政”人员,被斥为不按法律规定悬挂张贴“保险标志”,罚款200元。车主受了委屈回来找保险公司要“标志”,可保险公司哭笑不得地解释《强制三者险条例》并未出台,并没有说明标志什么样、如何悬挂。这段时间,车主在外地碰到钻法律空子、借机敲钱的不法分子只得自认倒霉。仅仅是由于一条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法律的实施步伐,就引来了如此众多的纠纷和麻烦。
   
      新《道路交通法》如期实施了,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的利益保护被放大了。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会的好事,但却引起了另一群体———司机们的叫苦喊冤。无责任也要为事故中的伤员负担医药费?那么如果受伤的是司机又该由谁来负责呢?也许,为了早一天结束司机们战战兢兢开车的状态,有关部门应该早一天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早一天让《条例》面世。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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