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启示:法律移植不能“偏食”

  发布时间:2008/8/22 9:17:09 点击数:
导读:长期以来,我们纠缠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引进方式,而忽略了法律精神层面的嫁接,使得许多制度的引进没有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奥运精神告诉我们,与世界对话需要改变思维,学会用世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八月的北京热浪…

长期以来,我们纠缠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引进方式,而忽略了法律精神层面的嫁接,使得许多制度的引进没有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奥运精神告诉我们,与世界对话需要改变思维,学会用世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

    八月的北京热浪滚滚,八月的中国激情涌动。这一体育盛会,为不同肤色、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的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技的舞台,更为中国提供了一个与世界沟通的场合,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找到了向世界展示的窗口。

    比赛是激烈的,金牌的争夺更是扣人心弦。在与13亿同胞一同体验这场世界体育盛典所赐予的激动之余,我更愿意去捕捉赛场内外那不同肤色的人彼此尊重、相互交流的瞬间,更愿意在“零距离”的触摸中去享受现代奥林匹克的精神愉悦。那一声声由衷的“BeiJing,good!”,那一阵阵为外国选手冲击世界纪录的呐喊,那一双双在“福娃”面前挥动的小手,都见证了现代奥林匹克的精神内涵。体育没有国界,中西文明在历经冲突之后迎来了一次完美的对接与融合,相信这一刻,开幕式上那个大大的“和”字,已经深深烙印在全球观众的心中。

    自“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起始,中国就被卷入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开始了变法求新的艰辛历程。1908年,当积贫积弱的国人迸发出“奥运三问”时,中国也诞生了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标志着这个古老封闭的东方大国开启了法律移植的大门。整整一百年过去了,中国人骄傲地回答了“奥运三问”,在这样的历史机缘中,如何汲取人类社会先进的法治文明,奥运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迪。

    法律移植,首先必须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从未像今天这样敞开大门,圣火传递中的不和谐音符,奥运筹办中的质疑之声,都在对话中逐渐消解。奥运的宽容精神让我们学会如何消除误解、隔阂和悲伤:这启示着法律的移植必须摒弃先天的偏见。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我们在法律移植时总会挑自己喜欢的引进,将一些本属于人类法治文明普遍适用的东西贴上“资本主义制度”的标签而抛弃。实践证明,这种法律移植上的“偏食”阻碍了我们对先进法律文化的汲取。改变惯有的狭隘思维,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去包容、吸纳各种先进的法治文明,我们最终才能在世界法律文化坐标上寻到自我的定位。

    法律移植,必须有输出传统的勇气。气势恢弘的开幕式让全世界见证了中国古文明的深远魅力,巨幅卷轴上梦幻般的“中国元素”惊艳四座,五千年历史深处走来的文明赢得了世界的喝彩。这提示我们,法律移植并不是一个单向过程,而是双向互动交流、彼此融合共生的境界。在深厚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大量值得挖掘的精髓,复活并输出它们一样可以生机勃勃。例如,崇尚不伤和气的和解一度被认为是国人厌诉、法治意识低下的“糟粕”,但西方许多法治国家却将其视为弥合社会裂痕的“法宝”。可见,引进西方先进法治文明并不意味着对自我的全盘否定,而需要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双向流动中积极输出我们的优良传统,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法律移植,还必须有精神嫁接的智慧。北京奥运会对于中国的价值,并不止于国家崛起的证明或经济利益的收获,更在于国民素质的提升与精神理念的嬗变。同样,法律移植的核心并不在于法律文本的照抄照搬,而在于西方法治精神与东方传统经验的嫁接,当然,这需要有大智慧。长期以来,我们纠缠于具体制度的引进方式,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嫁接,使得许多制度的硬性引进并没有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奥运精神告诉我们,与世界对话需要改变传统的中国思维,需要学会用世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善于用人类文明中的法治精神、理念,培育适合自己土壤的本国制度,才是法律移植的核心所在。

    奥运让中国走向世界,也让中国学会如何与世界交往。奥运的此次东方之旅,期望能够为中西法治文明的交流与融合带来更多的具有精神深度的契机。(作者:傅达林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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