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修订草案规定老鼠仓行为最高判10年

  发布时间:2008/8/25 13:58:41 点击数:
导读: 中新网8月25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有些全…

 中新网8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这种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在为期五天的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将进行十六项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了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相关报道:

    金融机构老鼠仓行为刑事责任将被追究

    老鼠仓基民维权第一案 建行上投摩根或被诉

    周凯:监控MSN就能治老鼠仓吗

    处罚老鼠仓刑法遭遇尴尬

    证监会规范基金经理流动 首张罚单狠斩老鼠仓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一篇:奥运能否加速体育仲裁立法 下一篇: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