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案例剖析:贿赂犯罪中的非典型“杀熟”现象

  发布时间:2008/8/5 13:19:23 点击数:
导读:编辑部点题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白鸽集团原掌门人刘先超,因受贿上千万元,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纵观刘先超的犯罪历程,不难发现,在其所收受的贿赂中有相当部分是其亲兄弟、内弟、本家兄弟、战友的哥…

编辑部点题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白鸽集团原掌门人刘先超,因受贿上千万元,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纵观刘先超的犯罪历程,不难发现,在其所收受的贿赂中有相当部分是其亲兄弟、内弟、本家兄弟、战友的哥哥、老乡、下属送的。刘先超收了这些人的钱后,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等方面谋取好处。这种受贿现象值得研究!

    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一个新词“杀熟”。意思是:做生意时,利用熟人对自己的信任,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

  按照词典的解释,刘先超受贿还是和“杀熟”沾点边的:权钱交易不是另类的“做生意”吗?送钱的亲友熟人对刘先超何止是信任,简直是信赖、依靠!利用职权为亲友熟人谋取好处,自己收受这些人送的钱,不也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吗?

  不过,现实中的“杀熟”,多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熟人的钱财。而亲友熟人送钱给刘先超,是自愿的(当然,他们送钱是想利用刘先超的职权赚取更多的钱),而不是上了刘先超的当。所以,我们说:刘先超收受亲友熟人的钱,是一种贿赂犯罪中的非典型“杀熟”现象。

  河南省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先超,去年2月9日被郑州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双开”并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消息,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因受贿人民币1137.56万元、美金14.7万元,刘先超近日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1、企业“老总”受贿千万元

  从刘先超的简历看,他的人生历程以2005年为界分成两段。

  2005年前,刘先超可谓一路辉煌,进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后更是步入事业巅峰。1995年5月,他任热力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96年9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4月兼任郑州电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5月兼任白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5年12月21日,刘先超被郑州市纪委立案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以来,刘先超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承包商在承揽热力工程、结算工程款和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还利用职务之便,在调动工作、职务提拔、调整工作等方面,先后直接或通过妻子、儿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37.56万元、美元14.7万元。

  据行贿人刘某交代,他和刘先超的妻子张玉兰(另案处理)曾是同事,为达到承揽热力总公司工程的目的,想和刘先超搞好关系,就通过张玉兰向刘先超送钱。仅自1993年至2005年,刘某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先后19次到刘先超家中送钱,累计数额达人民币138万余元、美元5万元。

  2、关照对象不是亲友就是熟人

  据了解,在这起发生于国有企业内部,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腐败案件中,刘先超正是由于关照亲戚、战友、朋友及下属而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关照对象一:自家兄弟

  工程承包人员刘新建是刘先超的五弟。刘新建通过其兄刘先超及嫂子张玉兰,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承揽到大量工程。1998年至2005年,刘新建以赞助刘先超的儿子出国留学的名义,多次共送给张玉兰60万元、美元3万元。收到钱后,为了让刘新建能在热力总公司揽到工程,刘先超和其妻子曾给热力总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打过招呼。

  刘朝杰是刘先超本家兄弟。据其交代,为了承接热力总公司的工程和表示感谢,1999年至2005年间,刘朝杰先后25次给刘先超家送了46.5万元。

  关照对象二:部队战友

  由于刘先超手中握有大量工程中标权力,很多工程承包人员不惜“曲线救国”通过各种方式接近刘先超。1995年夏,工程承包人员段志敏通过自己的弟弟段卫敏认识了刘先超夫妇——段卫敏是刘先超在部队服役时的下属。交谈中,段志敏表达了想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做防腐保温工程的意思,刘先超表示可以帮忙。1998年至2005年,段志敏先后8次送给刘先超夫妇53万元。

  关照对象三:老乡和内弟

  工程承包人员田曙臣是刘先超的滑县老乡。刘先超在任期间,他干的多是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郑州电缆集团的工程。为了和刘先超搞好关系,便于以后继续通过张玉兰从刘先超手中承接工程,1996年6月至2005年间,田曙臣一共送给张玉兰68万元。通过刘先超的职务影响,田曙臣陆续承接了兴隆铺热电厂厂房土建工程、郑州电缆集团新厂址部分工程等项目。

  看到刘先超的弟弟挣钱很容易,张玉兰的弟弟张知明也决定靠姐夫的关系捞上一把。据张知明交代,自1995年刘先超当上热力总公司总经理后,其在热力总公司所干的防腐安装工程,工程量粗略估算有2000多万元,利润约500万元。1998年至2004年,张知明先后6次来到姐夫刘先超家,以赞助外甥学费的名义送给张玉兰60万元。

    关照对象四:“世交”和下属

  工程承包人员魏伟的父亲和刘先超是老乡,两家又是多年的世交。为了承接热力总公司的工程、得到工程中标后表示感谢和能够及时得到工程款,2000年至2005年,魏伟曾先后7次送给刘先超32万元和2万美元。其间,魏伟在热力总公司承接了大量工程。

  工程承包人员王怀钦是刘先超的下属王某的弟弟。1996年底,王怀钦得知兴隆铺热电厂要动工,就跟张玉兰提出想干电厂的防腐工程,并提出让张玉兰给刘先超说说。张玉兰说,那就试试看吧。1997年3月,王怀钦再次来到刘先超家中问起工程的事,刘先超说,已经安排过了。到了1997年8月,王怀钦接到公司通知让其施工。为了表示感谢,1998年至2004年,王怀钦先后5次送给刘先超28万元。

    3、调整干部大肆敛财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段某,1996年3月在刘先超的安排下来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热力一厂上班,先后任办公室主任、热力一厂党支部副书记,后任热力一厂厂长。

  从1996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段某先后29次共送给刘先超人民币126.3万元、美元1万元。据他讲,当时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工作安置和职务的提拔。据证人郭某说,2001年4月公司准备对中层干部大调整,换岗交流。刘先超单独把郭某叫到办公室,说想让段某当财务部长,让其在党委会上第一个发言提出任命意见。后来,开党委会时,郭某按刘先超的交代第一个发言,说段某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当财务部长比较合适。“经过党委成员讨论,一致同意。”郭某说,在这次开会前10多分钟,刘先超又单独向他交代了十多个想调整为中层干部的名单,让他在会上提出来,他按照刘先超的意思提出对这十几个人的调整意见,也顺利通过了。

  4、在法庭上把责任全推给妻子

  检察机关指控刘先超受贿犯罪的起诉书长达13页,涉案的卷宗放在一起足有两尺多厚。但在庭审过程中,刘先超推翻了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几乎全部否认。刘先超还一再强调,所有的工程都进行了公开的招标,所有的人员提拔也都是组织部门的事情,自己从没有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打过招呼。

  “所有的事情我都不清楚,不知道,与我毫无关系。都是我老婆收的钱,我不清楚。自己知道的几次也马上批评了她,并让她把钱退回。”在一件件铁证如山的受贿证据面前,刘先超在法庭上把责任全部推到了妻子张玉兰的身上。

  但令刘先超没想到的是,妻子张玉兰并没有像他想象中那样做,而是作出了这样的证明:多名行贿人多次通过自己向丈夫刘先超行贿,数额有1000多万元,事后她均告知了丈夫刘先超。

  另据了解,刘先超当年大权在握时,张玉兰的侄女结婚和父亲去世以及逢年过节很多人都送来万元红包。其儿子在国外留学,有的人一次就送来几十万元的出国赞助费。那么,这些数额算不算受贿呢?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证明,刘先超在明知上述人员送有巨额财物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工程、拨付工程款和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犯罪的本质特征。

  据此,检察机关完善了证据体系,通过行贿人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了刘先超利用职务之便或张玉兰利用刘先超的职务影响为行贿人谋取了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利益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超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案发前他常把廉洁自律挂在嘴边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一位中层领导干部说,刘先超平时对中层干部要求很严格,经常提醒干部要廉洁自律,选拔干部时也经常把廉洁自律挂在嘴边。

  “刘先超平时很低调。”一名熟悉刘先超的商界人士这样评价他,“知道他被审查了,才感觉这个人很善于伪装。我们同桌就餐,他经常说:‘有的人总想着法子捞钱,我就很知足,政府给我配了车,一年发好几万元钱,还有啥不满足啊!’刘还说业务上他很少参与,签字的事情很少做,显得自己很清廉。”这位商界人士还说,刘先超平时穿着很朴素,在人多的场合表现得很谦虚,一点也看不出来家里藏了那么多钱。

  郑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刘先超案件是郑州市近年来查办的又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刘先超身份特殊,案件社会影响大。此案案情复杂、发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腐败案件。

  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刘先超案件的典型意义还在于:刘先超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等方面给亲友熟人“关照”,收受他们送的钱,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对那些认为“收亲朋好友的钱不是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记促其赶快清醒的警钟!(作者:高传伟 刘改华 张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地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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