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08/9/22 15:58:37 点击数:
导读:一、经济发展呼唤环境律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已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以及资源节约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的力度…

一、经济发展呼唤环境律师

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已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以及资源节约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据统计,自 1997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纠纷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上升的比例为25%2002年超过50万起。而由于环境案件自身取证难、立案难、审理周期长、消耗精力大、执行难、收费额度低等特点,介入环境与资源保护业务的律师并不多见。随着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逐步成为世界贸易大国,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随着中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发展将更快,遇到的法律障碍也会随之有所增加,而绿色壁垒即环境法障碍在所有的法律障碍中显得尤为突出,这为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今年年初国务院组建环境保护部,取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设14个内设机构,新增了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监测司和宣传教育司3个内设机构,突出强调了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视,也表明本届政府解决此类问题的决心。环境保护部利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改善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系列举措也给律师开拓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业务带来了机遇,也为律师业务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此外,环保法庭的设立为律师参与环境诉讼提供了专门的舞台。2004年,河北省晋州市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2007年,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保审判庭;今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保审判庭。一方面表明环境案件在数量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表明司法机关对环境案件问题的重视。

这对广大律师同仁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为广大律师开辟了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增加了律师学习和从业的机会,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增加了律师的业务收入;同时,由于环境案件往往涉及到许多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这对环境律师的环境法学和其它专业性学科的要求更高。我们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与研究,借鉴外国经验,积极争取得到政府环保和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为环境律师的工作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空间。

律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必将大有可为。

二、国外环境律师业务

律师制度较完备的国家大多有专门的环境律师,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还设有专门的环境法律事务部。环境律师通过四种角色介入案件: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公众律师和非政府组织律师。环境律师们为客户提供国际投资的环境法律咨询,为控制环保责任、便利新项目和产品的开发,及安排和支持环保管理计划出谋划策,帮助客户获得项目所需要的各项许可,代表客户处理相关的法院诉讼事宜等。

以美国为例,环境律师的业务包括裁定性程序(从行政程序到联邦上诉法院)、公司与房地产交易(从跨国交易到单一设施的转让)及环保责任的规避或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联邦和州法院和行政机构的政府和非政府诉讼中代表客户,以及进行替代性协议的谈判。美国的律师通过起诉环保事件引起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在美国,环保诉讼一旦成功将获得丰厚的利益,除了有赔偿外,还有数额很高的惩罚性补偿,这使得美国的环保律师有很大的积极性来从事此类案件。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这也为环境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会。截至200611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可见,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国际潮流,这也是环境律师业务的一大领域。此外,绿色保险等也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制度,并成为律师业务的一个方向。

国外的许多环境律师一方面办理个案,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律师们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行业和民间组织的活动,就环保的各类问题进行讲座、著书或演讲,真正成为环境的保护者和环境法律事务的服务者。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中国律师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业务拓展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法律实务贯穿于环境立法、环境守法、环境执法、司法和执法监督等不同环节,中国的环境律师参与的业务大体包括环境诉讼和非诉讼两大方面,包括担任环保专项法律顾问,接受环境法律和政策咨询,提供项目策划及论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评估。如,为企业投资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施工验收、环境设施的运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提供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见,协助顾问单位起草、审查、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企业环境报告等;此外,还可以提供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咨询及代理;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立项、签约和履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等。

当然,律师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业务并不限于某一类企业或单位,也不限于某一领域,而是广泛涉及到若干具体业务领域。既有解决资源权属争议、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许可、环境犯罪等传统的环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也有更加广泛地伴随循环经济时代到来的一些新业务,如绿色贸易壁垒等。

——环境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主要包括环境侵权案件和资源权属争议案件。律师介入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争议并不陌生,律师可以为排污权、水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项目提供法律指导,有关这些争议的协商、调解乃至于诉讼都是传统的律师业务之一。相对来说,我国当前的环境案件多涉及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案件是律师提供环境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之一,从侵权认定到赔偿额的确定,都需要由律师参与。在提供此项服务中,律师尤其需要注意搜集各项证据,如受损事实存在的证据,损失的证据,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同时提醒当事人注意时效;在获取损害赔偿的同时尽量争取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律师也可以代理被告的企事业单位等。

——环境行政案件。环境行政案件,涉及环境行政许可办理、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诉讼等。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环境行政许可的项目共33项,内容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等许可证核发等方面。对未办理或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被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律师可作为申请复议代理人。对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复议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律师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环境行政诉讼种类较多,除了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的外,还有因不服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不服环保部门的排污收费要求,或者是控告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然,相对人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律师也可以提供法律服务。

——环境刑事案件。对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进行破坏可能构成刑事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中第六节第338条至第346条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规定,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等问题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环境经济案件。世界各国均倾向于利用经济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大量新型环境案件由此产生,对环境律师的需求量正逐渐增加。

“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是指现代贸易中,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设置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鉴别"绿色壁垒"的正当与否,以保护受到不公正绿色壁垒侵害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越来越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政策主要体现在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730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制订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环保信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律师既可为金融机构评贷审贷提供法律支持,也可为拟贷款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律师还可以监督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

“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避免巨额赔偿风险的同时,污染受害者也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不仅可以降低解决环境纠纷成本,维护公众环境利益,而且能有效解决违法企业受益、社会埋单的困局等等,这也是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最终期待。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法理,“绿色保险”要赔偿的损害至少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造成生命丧失与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三是污染带来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四是消除损害而采取必要措施发生的合理费用。 “绿色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律师应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保险立法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绿色证券”。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已经推出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审核其环保事项,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根据其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证券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律师可在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程序中以及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中提供法律服务。

最后,律师也可以作为公益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以及为环境权益受侵犯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助于其社会价值的实现,同时,也能为律师提高知名度,这也是一个实现双赢的选择。今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建环境公益律师事务所,这需要广大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与支持。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环境法学教程》,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 ]王灿发:《论环境纠纷处理与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载于《政法论坛》,200010月;

[3]黄振中、刘杰山:《律师在环境保护中大有可为》,环保律师网,2006-08-29

[4]陈丽娟:《环保新政亮出“第二剑”——“绿色保险”》,《国际金融报》 2008-02-19 02版;

[5]谢贤林:《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概览、预防及其规避----律师的角度》,http://blog.sina.com.cn/anjulawyer2007-05-13

[6] 周珂、李焱:《房地产开发中的环境法律问题》,http:// www.bjelf.com2007-12-5 

[7]王自刚:《代理律师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作用》,http://china.findlaw.cn/law/286160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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