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李显龙控告《远东经济评论》诽谤 被判胜诉
发布时间:2008/9/24 19:15:08 点击数:
导读:新加坡高庭法官吴必理23日宣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内阁资政李光耀在控告FarEasternEconomicReview(《远东经济评论》)诽谤的官司中胜诉。法庭将在日后估算赔偿额。这份区域英文时事月刊的总编辑和出版商都必…
新加坡高庭法官吴必理23日宣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内阁资政李光耀在控告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远东经济评论》)诽谤的官司中胜诉。法庭将在日后估算赔偿额。这份区域英文时事月刊的总编辑和出版商都必须赔偿名誉损失,也不得在新加坡售卖、分发或传播被指诽谤的文章。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诉方在去年十月以辩方缺乏有力的抗辩理由,向法庭提出作出即席裁决的申请,没必要开庭审讯及传召答辩双方上庭供证。
吴必理法官今年五月在内堂进行两天的审讯后保留判决,并在昨天发表的判词中解释他判两位政府领导人胜诉的理由。
他认为《远东经济评论》的相关报道没有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也不具有限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或涉及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而对李总理和李资政的指责也不属于公正评论(Fair comment),因此的确对他们构成了诽谤。
正当理由、有限特权、公众利益和公正评论是辩方可在诽谤案中引用的四种抗辩理由。
首先,法官认为《远东经济评论》对诉方的指责是报道性质,不属于评论,而即使是评论,由于没有根据,因此也称不上是公正评论。
《远东经济评论》也辩称受访对象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博士受到李总理和李资政的指责,报道是要让他行使反驳的权利,因此具有有限特权。法官认为相关的报道超越了让徐顺全回应指责的范围,进而对李总理和李资政作出没有根据的指责。
法官也认为由于没有特别的案情,《远东经济评论》维护公众利益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辩方也无法有效地驳斥诉方所提出的理由。 来源:中新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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