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披露毒品犯罪案件六大特点

  发布时间:2008/9/26 9:30:53 点击数:
导读:“刘招华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达16吨之多,是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之一。”9月23日至24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随着…

“刘招华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达16吨之多,是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之一。”9月23日至24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毒品犯罪案件趋势发生了变化。

  大要案时有出现社会危害性大
    
    张军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均有大要案出现,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他举例说,张洪安走私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近200公斤;韩永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775公斤;刘招华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达16吨之多,是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之一。

    “可以肯定,今后仍然会出现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案件。”张军说。

  化整为零的零星贩毒突出

    由于打击力度加强,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当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数量多为几十克、几百克至上千克,大宗毒品案件所占比例相对减少。

  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当前,海洛因、“冰毒”仍是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要毒品类型,“同时,因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且价格相对较低,部分地区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增长较快,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张军说。

    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人体藏毒现象突出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毒贩一般采取单线联系、人货分离等方法运输毒品,藏匿毒品的方法不断变化。张军举例说,有不少毒贩利用货物、物品混装,溶解于液体中,利用动物活体藏带等方法。

    近年来,以人体藏毒方式运输、走私毒品的案件较多,广州、深圳、北京等地都查获了多起外籍人员以人体藏毒方式走私高纯度海洛因入境的案件,云南省的人体藏毒案件则更突出。

    毒品犯罪呈内外勾结态势

    境外贩毒团伙加紧向我国输入毒品,并与国内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毒品犯罪的涉外案件不断增多。

    张军表示,除外籍人员走私毒品入境外,还出现了国内毒品犯罪分子聘请外籍人员入境协助制造毒品的案件,这是值得警惕的毒品犯罪新动向。

    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从事毒品犯罪现象滋长

    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从事毒品犯罪的案件主要出现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些州县。

    “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发展趋势。”张军指出,这些人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人多量少,内部分工明确,且多受过反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并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成为影响禁毒成效的严重问题。(袁定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之北大法宝编注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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