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车暴力抗捕触刑律依法严惩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2/20 8:56:07 点击数:
导读: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驾车撞伤警察从而构成抢劫的案件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刘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作案用的切诺基汽车被予…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驾车撞伤警察从而构成抢劫的案件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刘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作案用的切诺基汽车被予以没收。另有1名被告人龚贵福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8月7日,刘跃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驾车至新都区一乡村,盗窃停放在村边公路上的一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油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当地派出所3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赴现场抓捕,刘跃看到警察后迅速上车并驾车冲向民警,该3位民警避开后就立即掉转车头对刘跃等人进行追堵。当警车在一乡镇街道上进行拦截时,刘又强行撞向警车,致使车上的3名民警受伤,警车受损,其中1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之后刘驾车逃逸。刘在逃逸中,通知龚贵福其被警察抓捕并撞伤警察之事,并前往龚位于成都近郊的住处予以藏匿,后刘又逃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隐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的行为属抗拒抓捕,情节严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抢劫罪论处。龚贵福明知刘跃属犯罪的人,还对前往其住处的刘予以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故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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