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通过网络视频庭审涉外离婚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9/2/24 14:46:49 点击数:
导读: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播图像、声音清晰流畅,庭审前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确认,确保视频画面中出现的被告身份真实性2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全球通用的MSN网络视频软件,采用视频直播方式…

 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播图像、声音清晰流畅,庭审前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确认,确保视频画面中出现的被告身份真实性
    2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全球通用的MSN网络视频软件,采用视频直播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使远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家中的被告通过网络直播直接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                           
    在该起离婚诉讼中,被告Lorraine(化名)系澳大利亚人,于2005年2月与原告王林(化名)登记结婚。同年6月,原告向园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07年1月,原告再次向园区法院诉讼离婚。此时被告Lorraine已离开中国返回澳大利亚家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通过网络视频软件参与庭审过程。为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参与诉讼,法院在经过相关技术验证调试,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这起离婚诉讼开庭过程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直播。                          
     2月5日上午9时30分,被告远在澳大利亚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投射在被告席背后的大屏幕上,庭审现场的画面则通过五个不同的摄像头机位传输至被告家中的电脑屏幕,并根据诉讼参与人的发言顺序进行自动切换。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分别向原被告进行了身份确认,随后的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都如往常的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阶段,主审法官均通过直播视频询问被告的意见,并与在现场的被告代理人进行确认。在调查双方结婚财产时,对被告通过话筒表述模糊不清的,要求被告通过MSN软件的文字聊天功能进行现场传送,由法院现场翻译人员、网络人员进行调取确认。在整个庭审直播过程中,法庭在与原告单独进行调解工作和进行庭审合议中两次暂停了视频语音的网络连接,确保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上午11时35分,随着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被告代理人在被告的授权下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网络直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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