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夫妇9次产检仍生出缺陷婴儿 索赔56万元

  发布时间:2011/3/27 8:08:33 点击数:
导读:广东夫妇9次产检仍生出缺陷婴儿索赔56万元2011/03/2613:49:00来源:广州日报发表评论本文导读:广东夫妇9次产检却未能检出缺陷婴儿,最后诞下了一名缺左脚的婴儿。《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未尽到…

广东夫妇9次产检仍生出缺陷婴儿 索赔56万元

2011/03/26 13:49:0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 广东夫妇9次产检却未能检出缺陷婴儿,最后诞下了一名缺左脚的婴儿。《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未尽到义务,应对患儿残疾承担10%~20%的赔偿责任。
小志左足缺如。记者张宇杰摄 小志左足缺如。记者张宇杰摄(1 /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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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未尽到义务,应对患儿残疾承担10%~20%的赔偿责任


  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杨博)去年9月20日,本报曾报道的佛山市南海区妇幼医院“产检门”事件,昨日上午在南海区法院一审开庭。曾秀静在先后9次到南海妇幼进行妇检的情况下,最后诞下了一名缺左脚的婴儿小志(化名),她和丈夫将南海妇幼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6万元。庭审中,南海妇幼超声科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大吐苦水,指出曾秀静的言论对医生来说也是不负责的,“医生也是人不是神”。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知情选择权演变成能否堕胎之争


  庭审中,对医院能否通过产检检查出缺足的情况,双方都拿出了同一本专业书《胎儿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学》作为证据。


  曾秀静的代理律师指出,如果按照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医院原本应能检查出脚掌是否完整这样的大问题。


  医院方面随即解释,由于对方并不了解专业知识,所引用的例子也是以偏概全。“这部专业书恰恰写明了缺足这类婴儿残疾发生率在万分之二,检出率也只有30%左右。”院方称,事实上从他们的认识上来讲,医院对孩子残疾并没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曾秀静的代理律师提出,虽然胎儿的左脚缺如,不是医院的行为造成的,但医院在整个诊查过程中,因没有按照相关程序作检查而损害曾秀静夫妇的知情权利,从而剥夺他们的选择权,小志的出生与院方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院方则回应说,单足缺如并非引产的必要条件,哪些情况是必须引产是有具体规定的。同时,这个案件还存在生命的价值问题,即使在25周之后诊断出左足缺如,也不应该引产,因为小志并非高度残疾或痴呆缺陷儿,不属于省卫生厅所规定的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六大严重畸形之一,不能因此剥夺了他的生命权利。“或者他以后能成为科学家、学者,他的生命是有价值的。”院方的代理律师称。 医疗鉴定:医院承担一至两成责任


  在昨日的审判过程中, 南海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成为案件关键的新证据。


  《意见书》称,一方面患儿左足缺如是其自身发育异常所致,有关技术指南也没有对胎儿肢体末端做出具体的诊断要求,现有的B超检查技术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另一方面,足缺如不是医学上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该患儿的出生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然而,该《意见书》同时认定,医院对患儿左足缺如未尽到义务,应对患儿残疾承担10%~2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尽管医院未即时诊断出胎儿左足缺如没有违反有关规章,但医院对胎儿可能存在的肢体远端缺如情况的确没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声音”


  我现在想起那天临产前的那一幕,我的心情到现在还不能平静……看到人家的小孩都在摇摇晃晃学走路了,但是我们的小孩呢,走路对他来说还是遥遥无期。


  我们看他,他是长得很可爱啊,但是我们都会觉得很伤心。如果再有一次给我选择的话,我宁愿不要这么痛苦,我宁愿带一个健康的宝宝来到这个世界上。当然,宝宝现在出了这个情况,我们会更加疼爱他,更加关心他,教育他,培养他成长,尽到父母的责任。


  ——曾秀静


  B超只能写看到的情况,不能要求医生推断。医生其实也是人,不能都以百分百的标准来要求医生,医生不是神仙。希望能够用其他的形式来尽一点绵薄之力。


  ——南海妇幼超声科主任俞某”


  回顾:


  多次产检


  没检出缺脚婴儿


  曾秀静自2009年4月发现怀孕起,就先后9次去南海妇幼医院进行产检,并于25周、31周先后做了两次B超检查。她在临盆前最后一刻的产检时,医生跟她说胎儿的脚部可能有问题,可是这时婴儿已经迫不及待地来到了这个世界。去年4月27日凌晨4时,在最后一次产检的7个小时后,缺失了左脚掌的小志诞生了。


  看到这种情况,曾女士当时在激动下引发了产后大出血,还好最终还是抢救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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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的妈妈拼尽全力产下宝贝女儿,还没来得及看一眼,就因大出血昏迷,遗憾的是,这位妈妈是罕见的熊猫血型,由于没有合适的血液储备,尽管被紧急送往湘雅三医院急救,但最终还是撒手而去。对此,专家提醒,熊猫血孕妇只要提前跟医院沟通好,备足血液,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悲剧:医院报平安后产妇病危


  李术是望城人,妻子郭蕾来自益阳,两人在长沙工作。 2010年,郭蕾怀孕,临产前李术把老婆送回望城老家待产,经人推荐,他们决定在口碑较好的当地一家卫生院生产。


  1月3日,他带着妻子来到卫生院,因急着赶回去上班,检查没做完,就把妻子送回了家。 “我们只剩验血一项体检没做,当时到了中午,抽血的护士说要下班了,不验了,就没做成。”李术说。


  1月14日是郭蕾的预产期,当天她出现了阵痛,李术的父母马上联系了卫生院,卫生院派来救护车把郭蕾接到了医院。


  “刚开始很顺利,孩子出来以后,护士还出来报了平安。”李术说,当时他还在上班,接到消息后立马兴冲冲赶回家,哪知道接着传来的消息让他全身冰冷:郭蕾因出现大出血,被送往湘雅三医院急救。


  尽管医生全力救治,但是郭蕾仍撒手而去,留下刚刚出生的女儿。


  原因:医院称罕见血型耽误救治


  悲剧发生后,在望城县政法委的牵头下,望城县司法局高塘岭镇司法所、格塘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成立了矛盾纠纷处理协调小组,组织协调,防止事态恶化。


  院方称,大出血后,才发现郭蕾是极其罕见的熊猫血,输血用的血型需去长沙市血液中心申请紧急援助,花费了不少时间,耽误了抢救时间。


  而家属一方却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卫生院负全责。经协调小组多番沟通,形成一致意见:院方在郭蕾分娩致死的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院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8.9万元。


  提醒 产前检查别大意,稀有血型早沟通


  省妇幼保健院大产科主任游一平介绍,人的血型除了通常说的A、B、O,还可以根据RH血型系统分为RH阴性和RH阳性,因RH阴性血型很罕见,所以称为“熊猫血”。育龄妇女最好能提前检查RH血型,早做准备。如果是阴性血型,要及时跟医生联系,提前做好沟通,可避免出现无血可输的情况。


  有多年临床经验的长沙安贞妇产医院院长黄明慧则告诉记者,包括血型检查在内的育前检查和产前检查都十分重要,育前检查是指在怀孕前的各项身体检查,产前检查是指对孕妇进行定期检查,监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产妇对这两项检查都不能大意,只有早发现问题才能准备对策,保证母子健康、平安。

  孕妇12次产检生下畸形儿 医院称没过错不担责 江南都市报


  宝宝双足畸形可能无法正常走路 当事医院称产检和B超不一定能查畸形儿


  从怀孕开始,傅小花就按医院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10月16日,她在新余市中医院做了12次产前检查,还做过3次B超检查,每次检查均称正常。然而,2009年10月19日,傅小花却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顺产生下一名双足畸形的女婴小羽(化名)。“产前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生下存在重大疾病的婴儿,没想坚持做产检,还是生下双足严重畸形的孩子。”傅小花说。


  做了12次产检结果均正常


  2009年,29岁的傅小花怀孕了。为了确保宝宝健康,她在新余市中医院做完检查后,按医院的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是在怀孕第七周的时候做的,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到2009年10月19日生下宝宝,傅小花一共在新余市中医院做了12次产前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称“正常”。


  然而,2009年10月19日下午2时20分,接产医生把傅小花生下的宝宝抱到家人面前时,大家都傻眼了:宝宝双足严重畸形。


  除了按医院要求定期做产前检查,傅小花在怀孕期间还做过3次B超检查,第一次是在怀孕3个多月时,第二次是在产前20多天,这两次是在新余市中医院做的。两次检查,医生都称“没发现异常”。最后一次影像检查是临产前一天在新余市人民医院做的,这次医生也称“没有发现异常”。


  此后,小羽被鉴定为二级残疾。然而,新余市人民医院在给小羽出具的出生证明上却写着“健康状况良好”,这更让傅小花一家人摸不着头脑。


  孩子也许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


  傅小花认为,做产前检查就是预防生下不健康的宝宝,没想到她坚持按医生的要求做产前检查,而且做了多次B超检查,还是生下双足严重畸形的小孩。这是医生不负责任的后果,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令傅小花和家人无法接受的是,事发后,他们多次找到新余市中医院和新余市人民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医院却始终拒绝承担责任,而且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


  尽管两家医院都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傅小花并没有放弃对小羽的治疗。满月后,傅小花把女儿小羽送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为“双侧马蹄内翻足、双侧发育性髋关节脱位”。“需要做多次矫正手术,而且必须从小穿矫正鞋,至少要穿到12岁。”医生说,治疗双侧马蹄内翻足患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如此也不一定能完全治好,患者很可能永远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这样的结果对傅小花一家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打击,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他们都不会放弃。


  目前,小羽已经在上海市儿童医院做了一次矫正手术,花掉了4万多元医疗费,这仅仅是长期治疗中的一部分,如果治疗到十多岁,至少要花几十万元。


  两家当事医院均称没有过错不担责


  28日下午,记者先后来到新余市中医院和新余市人民医院采访。

 “在这个事件中,医院是没有责任的。”新余市中医院医疗事故协调办公室的沙主任说,事发后,医院特地找过医院影像学的专家,专家的意见是:“傅小花所产足内翻畸形胎儿,在我院产前超声检查未检出,并非我院超声检查的失误与过错。”沙主任说,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为怀孕18周~24周,大部分胎儿畸形在此期能表现出来。目前,规定排除的畸形儿就有6类之多,排查非常复杂,也很困难,但是傅小花所产胎儿的畸形情况并不在这些畸形儿规定之列。此外,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和临床要求,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一般产科检查、常规产科超声检测、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和针对性超声检查四个层次或级别。由于目前医院没有四维彩超仪器,仅开展了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和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并未开展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和针对性超声检查。该产妇到该院也仅是进行了常规产科超声检查。沙主任说,产前检查主要是检查孕妇的宫高、胎位等常规检查,B超也只能检查宝宝在宫内的大概情况,而且孕妇也没有做针对性的特殊检查,因此,医院无法检测出宫内宝宝是否畸形。


  新余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刘科长的解释和沙主任类似,刘科长认为,影像医学是一个辅助性学科,并不能确保100%的正确。影响胎儿畸形检出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胎儿方面的因素,胎儿方面的因素包括胎位、检测时间等,还有母体方面的因素及仪器方面的因素。


  随后,记者就相关专业问题请教了省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专家和昌大一附医院的影像专家,他们表示,正常情况下,通过产前检查和B超检查是能检出婴儿是否有重大缺陷的。


  两家当事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称,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两家医院称,他们现在的解释都是通过了院内专家认定的,如果家属不服,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天津一名妇女产检后生了畸形儿 夫妇获赔4万元 每日新报


  天津北方网讯:虽经产前检查,但本市一名妇女仍产下了畸形儿。该妇女和其丈夫认为,给自己做检查的医疗机构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医疗机构一次性对产妇及其丈夫进行一次性赔偿。


  案情回放 产检后生出畸形儿


  女青年付某婚后一段时间怀孕。为了能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她多次到某妇幼保健站进行产前检查,但检查人员并未查出并告知付某其胎儿存在畸形。去年6月,怀胎十月的付某入住该妇幼保健站进行分娩,当日通过剖宫产下一个女婴。这时人们发现,孩子面部、手脚多处畸形。出院后不久,女婴死亡。付某和其丈夫认为,她在保健站进行了产前检查,但工作人员始终未告知他们孩子存在畸形,从而使付某未能及时终止妊娠,而是采取剖宫产的方式进行了分娩,产下畸形儿。保健站工作人员的过错给他们造成极大伤害,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健站赔偿他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4万余元。本案开庭期间,保健站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支付该款,一次性了结此事。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夫妇4万余元。这4万余元中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律师说法 保健站应赔偿损失


  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应为产妇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前检查服务,以确保产妇及时了解胎儿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因为疏漏没有检查出胎儿存在畸形等类似情况,导致生产出畸形婴儿,医疗服务存在瑕疵,应就这一后果对婴儿父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畸形儿的降生及随后的死亡,给其父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精神痛苦,这一结果是被告的过错导致,所以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责任。


  任秀福律师表示,孩子属于父母二人,出现畸形并死亡后,给父母都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所以父亲和母亲都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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