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铭滥用职权案

  发布时间:2017/11/16 10:45:17 点击数:
导读:吉林省前郭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建铭在从事水资源行政管理期间,于2004、2005两个年度,违反吉省价工字〔2003〕34号文件规定,擅自对每年应征收大唐长山热电厂120.8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32万元,两

吉林省前郭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建铭在从事水资源行政管理期间,于2004、2005两个年度,违反吉省价工字〔2003〕34号文件规定,擅自对每年应征收大唐长山热电厂120.8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32万元,两年共少征收177.7余万元;对每年应征收长山化肥厂129.6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15万元,两年共少征收229.2余万元;对每年应征收前郭石化分公司94.6万元的水资源费,每年实际征收49万元,两年共少征收91.2余万元。崔建铭逾越职权,在2004和2005年度共计少征收水资源费498余万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对崔建铭立案侦查。同年11月前郭县人民法院对崔建铭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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