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云池、宁立新滥用职权案

  发布时间:2017/11/16 10:46:19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韩云池(分管该站保护科)、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保护科副科长宁立新,共同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运输携带等事项的审批、审核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韩云池(分管该站保护科)、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保护科副科长宁立新,共同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运输携带等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核准工作。

2002年7月,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中心负责人于观印(因非法收购了7只盗猎的金丝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该中心名义向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申请引进6只金丝猴开展科研繁育。二被告人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中,明知该中心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手续不全且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无权审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收购,仍超越权限核准出具了同意引进6只金丝猴的公函。

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于观印为了将收购的金丝猴用于对外出售及利用,先后五次以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中心的名义向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申请办理出售运输证明。韩云池、宁立新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中,明知该中心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的出售、利用未得到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在该中心既不具备申请资格,又没有完备的申请手续的前提下,仍超越权限、违反程序为该中心核准出具了5份出售运输证明。致使于观印对盗猎的金丝猴进行非法出售和利用的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并从中获取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05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韩云池、宁立新立案侦查,同年5月依法提起公诉。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韩云池、宁立新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韩云池、宁立新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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