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案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发布时间:2019/8/15 13:00:41 点击数:
导读:导说:有个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也当庭建议适用缓刑了,庭开完两个月了还没判。对还没有判没有意见,有意见的是当事人又被关了两个月。既然认罪认罚了检察院也建议适用缓刑了,继续羁押完全没有必要。前段时间针对这个

导说:周小羊律师有个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当庭建议适用缓刑,但庭审结束两个月后还未判决。对还没有判没有意见,有意见的是当事人又被关了两个月。既然认罪认罚了检察院也建议适用缓刑了,继续羁押完全没有必要。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认罪认罚起诉的案件在很多地方都达到甚至超过了50%,认罪认罚可以在原有情节上再从宽,所以有大量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适用缓刑”。但司法实践中之前被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因此被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会继续羁押到一审判决,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


1、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所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基本都是会被判处缓刑。而且建议量刑是缓刑,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所以继续羁押完全没有必要。

2、诉讼程序周期可能还是会比较长,继续羁押也浪费司法资源。从审查起诉到判决,短则数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对明知判决就会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羁押既缺乏法理基础,亦有侵犯人权之嫌。并且“刑辩全覆盖”之后全国各地的看守所会见排队成为普遍现象,这种案件完全不需要再挤占司法资源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几乎不可能逃跑或不归案。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会被适用缓刑的预期非常明确,所以几乎没有可能会逃跑或者不归案。所以办案单位给羁押的这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没有任何风险。


为此,笔者建议: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如果正在羁押的一般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周小羊              
  2019年7月23日


上一篇:建议慎重认定单位犯罪,切实防止一个案件整垮一家企业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