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苏州大学首届刑辩研修班之孙国祥:《量刑辩护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3/30 11:11:55 点击数:
导读:孙国祥教授时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同时担任教育部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学界名望显赫。

2018年3月22日,春和景明,寒冷多日的姑苏重回江南的温婉和煦,带给五湖四海的学员静谧闲适的清晨。刑辩班开班的第二天,东吴大讲堂济济一堂,迎来了孙国祥教授《量刑辩护的若干意见》主题授课。

孙国祥教授时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同时担任教育部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学界名望显赫,也培育了诸多优秀的刑法学人才,对于刑事辩护理论基础深有研究。

课程初始,孙教授首先介绍了量刑辩护的时代背景。一是量刑精细化、规范化的司法改革之下,量刑辩护正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辩护形式,为刑事律师提供了诸多契机和空间;二是刑事辩护不能仅是追求程序上的权利享有,更重要的是要实现辩护有效性。而当前广大刑辩律师在辩护中往往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误区,即使做量刑辩护也存在过分追求无罪辩护的不当走向。对此孙教授介绍到,现实中90%的案件并不存在做无罪辩护的空间,从轻减轻量刑才是从被告人出发最理想的目标方向。作为刑辩律师,还需要对收集的量刑信息进行必要整理,既要强化已有的有利量刑情节,审核对方提供的不利量刑情节,也要不断发掘新情节,真正做到从实体上重视量刑阶段的庭审对抗。

紧接着,孙教授从自身多年学术研究出发,对于量刑情节的分析与认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多次结合实践中经典案例和亲身经历,表达了希望反驳性辨析从重量刑情节,肯定从宽量刑情节的观点。就前者而言,刑辩律师需思考从重情节是否确实存在,有无和定罪情节重复评价,及是否虽然构成从重但实际对量刑影响微乎;后者则应抓住法定、酌定从宽标准中各个要素,结合证据从法理分析,尽量向从轻减轻情节解释。

课程的最后孙教授不忘结合学员的律师身份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例如,律师应该主动向公诉人了解有无量刑建议,并于法庭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和经典案例佐证,数字化计算量刑;犯罪较轻的通过辩护尽量缓刑。在此基础上,刑辩律师需要注意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尊重委托人选择,事前进行风险评估,以最大程度争取量刑辩护的成功有效。

上午的时间在孙教授的倾囊相授中悄然流逝,留下的是满载的理论知识与学术思考。三个半小时的讲授中,我们不难感受到孙教授语言严谨而不失幽默,用词潮流,无形中拉近着与学员间的距离,展现出学术大儒风趣诙谐的人格形象。台上台下,相逢一笑间,融洽了满堂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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