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长林:三项规程与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19/3/29 13:32:09 点击数:
导读:戴长林,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编、副主编《刑事审判方法》、《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人民法院量刑



     戴长林,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编、副主编《刑事审判方法》、《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量刑规范化办案指南》、《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戴长林教授为刑辨研修班的各位学员进行授课,戴教授对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一审法庭调查规程)进行了深入解读。


庭前会议规程


戴教授提到庭前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节约诉讼资源。通过众多举例分析论证了庭前会议的必要性,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比如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第二,解决证据材料比较多,案件疑难复杂的争议问题;第三,初步解决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基于此,戴教授建议律师们一定要认真阅卷,整理案件事实和辩论焦点,整理案件疑点和难点,比对矛盾点,以便在庭审中提出,提高庭审的效率。在庭前会议前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将有异议的证据整理出来并提出是对何处有异议。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还应注意的诸多问题,比如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参与人员和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戴教授都一一提及,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浅出,最后,戴教授强调庭前会议虽然重要,但是绝对不能弱化庭审,取代庭审。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戴教授鼓励律师要善于促成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强调在运用这一规则时应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违背法定程序侵犯人权或司法公正收集的证据。在排除时应注重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随后戴教授又针对各种证据类型的排除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并详细解读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其中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该善于运用“等”字。


第一审普通案件法庭调查规程


    戴长林教授指出法庭调查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将证据裁判、居中裁判、集中审理、诉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最后,研修班的学员向戴长林教授积极发问请教,戴教授都一一给予回答,课程在热烈的讨论和交流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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