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 大案刑辩论坛 第四期 审前辩护

  发布时间:2020/1/16 12:48:56 点击数:
导读:刑辩保障自由,个案推动法治。刑事辩护是最具挑战性的律师业务,为了提升刑事辩护的技能,共商全国刑辩律师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刑辩事业和法治的发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刑辩保障自由,个案推动法治。刑事辩护是最具挑战性的律师业务,为了提升刑事辩护的技能,共商全国刑辩律师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刑辩事业和法治的发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等70余家机构联合发起大案刑辩论坛。




论坛第四期主题

审前辩护


律师的战场不仅仅在法庭,辩护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审前辩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期论坛以审前辩护为主题,研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前辩护的意义、方法、策略与技巧;取保、不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协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审前辩护的成功案例分享;扫黑除恶等各类案件审前辩护的技术探究等。

欢迎全国的刑辩律师、学者、法官、检察官参与论坛。报名参会应当围绕主题,提交发言稿资深法律人可只提供演讲提纲。特邀嘉宾演讲主题不限。

会议定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召开,参会人数限定为200人(3月17日至3月22日将举办同济大学刑辩高级研修班,参加刑辩班的学员是当然参会人员)。差旅费自负,特邀嘉宾由主办方承担差旅费等费用,承办单位安排工作餐。





报名信息


姓名,单位,职务,出生年月,执业年限,学历,性别,通讯地址,电话,微信,电邮等。(收到承办方工作人员正式通知为报名成功)

论坛通过直播并可回放的方式向社会开放。与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发言不讨论敏感话题,不提及当事人姓名及承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报名及投稿截止时间:2020年2月20日





联系人


周小羊

(大案刑辩论坛第四期轮值秘书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18930558615(同微信)

          方园律师     电话18262030384(同微信)

          胡凤敏         电话19805130902(同微信)

          肖之娥律师  电话17801230311

投稿邮箱:daanxingbian@163.com




请扫码报名


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承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15日


论坛发起单位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

重庆中启律师事务所

(以上单位已承办或正式申请承办论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畅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

北京美辰律师事务所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

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

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

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辽宁京桥律师事务所

吉林坤山律师务所

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

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

扬子鳄刑辩联盟

帮瀛法务机构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刑法学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学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犯罪预防研究所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

燕山大学司法改革研究所

华南理工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研究中心

中国广告主协会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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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不分先后,持续增加中)




发起单位以律师事务所为主,有承办论坛的义务;法律研究机构参与发起,提供智力支持,无需承担费用;申请作为发起单位,应当提交机构简介和办会方案,包括研讨主题,举办时间,预算费用,当地律协、司法机关、研究机构可否合办等,联系人:肖之娥,17801230311,daanxingb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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