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黑社会犯罪案一审判决王文军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17/10/24 11:02:49 点击数:
导读:网易河北讯12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文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文军等涉案的20名被告人多年来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重大影响。秦皇岛

网易河北讯 12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文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文军等涉案的20名被告人多年来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重大影响。秦皇岛中院一审依法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文军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并处罚金564.5万元。

在审理查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文军团伙犯罪事实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以顺达车队、石桥农贸市场等经济实体为依托,纠集被告人吕鸿利、孔凡冀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盗伐林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秦皇岛正大公司、小西关村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秦皇岛中院以被告人王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分别依法判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并处罚金564.5万元。

被告人吕鸿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诈骗罪、赌博罪分别依法判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11.4万元。

被告人孔凡冀等被告人分别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依法处以有期徒刑15年至管制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根据犯罪情节处以不同数额的财产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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