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见

  发布时间:2017/12/6 11:46:33 点击数:
导读:一审侦查阶段会见: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了解罪名,解释涉案罪名,询问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了解案情,抓获的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实践,同案抓获的情况,告知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告

一审侦查阶段会见: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了解罪名,解释涉案罪名,询问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了解案情,抓获的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实践,同案抓获的情况,告知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告知其诉讼权利,各阶段诉讼时限及办案惯例,退赔退赃、向受害者家属取得谅解的建议,转达相关家事,关心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及所需衣物否。

在批捕前、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前均安排会见,了解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适当的心理安慰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在审查起诉之后,听取当事人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对案件事实,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历次笔录,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讲解该罪名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定,讲解诉讼时限,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通报辩方取证及辩护的依据,辩护意见的思路,商讨分析案件的走向,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的会见:听取犯罪嫌疑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和辩解,讲解罪名的相关细致规定,告知法院的诉讼程序,征求其对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意见,询问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和回避申请,商讨辩护方案,转达家事,心理疏导。核实全案的证据材料,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调查取证的申请,形成初步庭审辩护雏形。庭审流程辅导,预估可能被问到的问题提前给犯罪嫌疑人演练,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及辩护意见及最后陈述。

几次开庭之间的会见:一般针对复杂或是共同犯罪的情况,首先对之前的庭审表现指出不足,然后为下一次的庭审做准备,庭前辅导,下次可能出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回答梳理。

一审宣判后的会见:向当事人征求判决书的意见,确定其是否上诉并书面确认。上诉的,告知其会和家属沟通相关委托情况,交流对律师服务的意见。

二审阶段会见:

二审庭审前会见:听取上诉意见,分析一审判决,商讨二审的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听取辩解,取证,挖掘辩点,商定辩护意见,对于不开庭的案件告知上诉人及其家属,其本人可以书写自辩材料,开庭的做庭前辅导。

二审庭审后宣判前会见:总结庭审情况,预估案件可能的结果,告知其如果不服的救济途径,交流对律师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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