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概述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二、申诉案件常见问题
1、申诉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什么条件?
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1)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2)“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
(3)证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
4、“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哪些?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哪些?
(1)引用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三、辩护邦律师团可以为您做点什么?
我们主要在以下范围内为您服务:
1、代理申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2、代为制作申诉材料;
3、代为再审立案;
4、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