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咨询公司给人出"馊主意"被判赔偿
据了解,2004年10月31日,新乡盛润房地产公司与郑州住友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策划及销售顾问合同。合同约定,住友有限公司全权策划监督物业销售,安排一系列市场推广活动及销售执行,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制作该项目的楼书、推广宣传单、展板、认购书及有关销售资料提供方案等。同时约定,如住友公司不遵守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中途退出,盛润公司不再支付其佣金,住友公司须返还6万元策划费。
合同签订后,住友公司便开始为盛润公司进行策划和销售,其推出的“迎双节好礼成串来必中‘盛润城市印象’”彩页宣传中称,凡在2004年12月16日—2005年元月30日买房者均享受5000元优惠,另可参加转盘赢大奖,一等奖奖1万元组合家具,二等奖奖8000元背投彩电等。
2005年1月25日,新乡市工商局认为盛润公司开展转盘赢大奖活动,设置奖项超过5000元,属于抽奖式销售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遂作出停止违法有奖销售活动、罚款5000元的决定。随后,盛润公司和住友公司发生争执,住友公司在没有商定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撤走了在盛润公司的销售策划人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住友咨询公司的策划方案违法,致使盛润房地产公司受到处罚,对此住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住友公司在未与盛润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就中途撤走策划人员,遵照合同约定,住友公司应返还收取的策划费。据此,法院判决郑州住友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赔偿新乡市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万元,并返还策划费6万元。
近日,新乡市中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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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