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案例回放,再次拉响未成年人保护警报

  发布时间:2007/3/10 21:15:28 点击数:
导读: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栏目均对发生在安徽省霍邱县的一则案例进行了详细报道,安徽省电视台、江西电视台等也制作了专题报道。诸多报道再次敲响了未成人保护的警钟。  案件发生于2005年“圣诞…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栏目均对发生在安徽省霍邱县的一则案例进行了详细报道,安徽省电视台、江西电视台等也制作了专题报道。诸多报道再次敲响了未成人保护的警钟。

  案件发生于2005年“圣诞节”前夜。霍邱县某职业高中的10名未成年学生相约到学校附近的餐馆吃饭。席间,一群小同学喝了2斤白酒和数瓶啤酒,在女生齐某已经醉酒呕吐的情况下,一群人又喝下了3斤白酒。饭后,因齐某再次呕吐,被人扶到桌边桌上休息,后其他同学相继离开。下午,有人喊齐某上晚自习时才发现齐某脸色异常,遂送至医院抢救。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齐某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对此惨剧,齐某所在的学校经调解进行了经济补偿。但是,在朱某等人酗酒的几个小时中,饭店老板高某始终未进行劝导和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的饭店能够免责吗?安徽皋陶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饭店方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法院判决饭店经营者高某赔偿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元。

  目前,殷坪律师再次代表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时参加饮酒的其他10名学生承担法律责任,霍邱县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并拟于2007年4日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深思。尽管我国法律及《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这些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经营烟酒的场所很少按规定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的情况屡见不鲜。春节期间,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专门发出“假期未成年人消费烟酒预警”,提醒经营烟酒的单位、学校、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都应加强关注,工商、烟草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相关的宣传和管理,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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