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07/3/12 21:07:09 点击数: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


最低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是旧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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