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否可以请人代理或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发布时间:2007/3/17 19:54:22 点击数:
导读:打官司虽然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但可能基于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参加,但仍需要请人帮助自己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代理自己或帮助自己打官司。除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

 打官司虽然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但可能基于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参加,但仍需要请人帮助自己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代理自己或帮助自己打官司。 除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外,其他所有的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常常是出于如下几个原因:
  (1)当事人身体方面的原因使其不能或不便参加诉讼;

  (2)当事人忙于其他事没有时间亲自参加诉讼;
  (3)当事人正在遥远的外地甚至在国外无法到法院去亲自打官司;
  (4)当事人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体面因而不愿意亲自打官司;

  (5)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懂得甚少,不会打官司;
  (6)当事人觉得请一个会打官司的人代理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当事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有益无害,因为代理人有打官司方面的知识或经验,还不调查取证、查阅卷宗材料的权利,这些都往往是当事人不具备而又为打胜官司的所必备的条件。 我们所说的请人帮助打官司,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刑事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而他必须亲自参加诉讼,不能请人代为诉讼。 但是,依照宪法和刑事诉讼的规定,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他人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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