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07/3/12 21:09:55 点击数:
导读: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大道的(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大道…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大道的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大道的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大道的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大道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大道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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