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

  发布时间:2020/3/25 14:53: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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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打击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由许多焦点问题:
首先是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到底什么是刑法要规制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司法实践中很多信息不符合该标准。该司法解释也存在解释过宽问题。实践中一些大数据公司,通过数据分析用户偏好,虽然会涉及到一些公民个人信息,但一方面这类公司从事的是正当业务,一方面几亿条数据中仅涉及到几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且只是经纬度信息,且不会被利用,但仍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控诉。
该罪名主要以数量来认定犯罪,量刑,但数量有时候并不由当事人决定。如当事人仅需购买某小区业主信息1000条,但卖方可能给其提供100万条,这是因为卖方不想费时去筛选,直接打包发送。公民个人信息若用于合法经营,侦查当事人有无通过该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办案效率将与投入成本不成正比。
周小羊律师认为该类案件应当主要参考有无造成危害结果。如大数据公司购买数据时,都已经要求数据脱敏,卖方也已经做了数据清洗,只是当前的技术手段无法完全清洗干净。对这类公司进行打击就有些吹毛求疵。
单位犯罪是否应该抓老板?
该类案件管辖问题。
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如何认定?通常通过司法鉴定。但这类司法鉴定机构并不专业,技术也不成熟,并且程序也不规范。
该类案件涉及电子数据的提取,但公安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很难规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检机关倾向于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实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矫枉过正的打击对许多行业打击很大。希望能够出台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定罪量刑多考虑使用目的和是否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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