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可罚“包二奶”引热议 专家质疑可行性
警方介入是否有法可依
广东省律师协会的一位
很多接受
公权力适当介入有必要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包二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重婚”或者“婚外情”,但无论如何,当事人都可能因为“包二奶”引发多重矛盾,从而出现若干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有诉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等公权力的适当介入是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解、缓和矛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为申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供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有力的证据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黄淑美律师则认为,因为举证困难等问题,引入公权力对“包二奶”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可行性,但《办法》所体现的法律威慑力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处罚“第三者”是个进步
虽然社会上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直口诛笔伐,但都停留在
黄淑美对此给予肯定。她表示,这是一个进步,对“第三者”也有一定法律约束和处罚。卓冬青认为这是《办法》的特别之处,“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第三者’可以爱这个人,但绝不能同居,因为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一位律师指出,对于“第三者”和“出轨者”更应该从经济上加大处罚,从而增加“包二奶”的成本和风险,因为“无过错方(大都为女性)大都不会考虑感情问题,而是更多地担心自己和
某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