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民航总局要求停征机场建设费
广州日报11月3日报道 只因乘坐海航飞机时被收取了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律师韩甫政便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二中院,将
据了解,本来于2005年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下,将续征至2010年。韩甫政认为,机场建设费是一项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允许才能征收,民航总局现在征收机场建设费只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批示,并没有法律可依,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
法院:
首次受理机场建设费诉讼
韩甫政是河北沧州的一名普通律师,也是一名行政收费的“钉子户”。早在2001年和2002年,他分别就长途电话
最近他又把矛头瞄准了机场建设费。今年3月份,韩甫政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航收取他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笔机场建设费是代民航总局收取,他随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
不过,民航总局对韩甫政复议不予受理。韩甫政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决定,要求民航总局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
“北京二中院已经在今年9月27日受理了我的行政诉讼。”韩甫政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有关机场建设费的行政诉讼。
韩甫政:
收取机场建设费缺乏法律依据
韩甫政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保护,行政收费需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才能征收,但“自建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法律作出具体或相关规定,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以机场建设费的名义予以征收”,因此,目前的机场建设费收取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
据了解,每人50元的机场建设费备受公众质疑。据
民航总局:
机场建设费是政府性基金
记者昨天见到了由法院转发给韩甫政的民航总局答辩状,民航总局称不受理韩甫政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合法,并认为机场管理建设费是国务院批准、航空公司代国家征收的
对于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民航总局表示,“这些收入被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
记者点评:
续征4年乘客缘何无发言权?
在历次的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处于缴费“主体”的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这实在是不可思议,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民航部门对公众合法权利的一种蔑视!”一位民航专家这样点评机场建设费悄然续征一事。
这位专家认为,在机场建设费的决策中,太缺乏公众的声音。根据我国2002年12月发布的《
某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