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终审被告获判无罪(图)
资料图片:黄静生前照片
长沙晚报12月8日报道 倍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
此案发生后,姜俊武曾于2003年7月8日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4年3月5日,姜俊武被取保候审。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为黄静的死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黄静的父母经济损失59399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了上诉。
湘潭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
第二天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的
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另查明,黄静
法院认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但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2003年2月24日,黄静被发现死于
2003年2月25日由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做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2003年7月3日,黄妈妈委托南京医科
200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了5位专家赴湘潭,就黄静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进行医学鉴定。2004年7月2日,他们作出了“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
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2003年7月8日,姜俊武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8月1日,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3月5日,姜俊武被取保候审。
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负一半民事责任。
某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