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诉看汽车消费质量争议

  发布时间:2007/6/15 20:49:44 点击数:
导读:据消防部门介绍,汽车自燃事故在每年5月至9月最为集中,其中7成以上的汽车自燃发生在行驶途中。另有数据显示,汽车自燃事故中,小轿车的发生率占到4成以上。而专家们指出--多数汽车自燃的起因在于电线短路,其发生率可…
 据消防部门介绍,汽车自燃事故在每年5月至9月最为集中,其中7成以上的汽车自燃发生在行驶途中。另有数据显示,汽车自燃事故中,小轿车的发生率占到4成以上。而专家们指出--多数汽车自燃的起因在于电线短路,其发生率可能在6成以上,油路问题也比较常见。随着近年来汽车的内饰越来越复杂,因为装饰而引发的自燃也时有发生。此外,随手在车内乱扔打火机等易燃物品也是造成汽车自燃的原因。
    
    近日,“快速解决汽车消费质量纠纷专家鉴定站”就接到一例关于汽车自燃的投诉。
    
    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5月16日驾驶一辆赛欧轿车行驶至长江南路以西100米处,发生自燃,17日通知销售公司检验事故原因。据调查,该车购买于2003年7月23日,总价129800元,最近的2次保养是在2005年12月4日和2006年4月18日。其中4月18日是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特约维修站做的“更换机油、机滤,车辆安全检测”保养。消费者认为车在4月18日做过保养,且由机动车检测中心安检,并发了合格证,仅使用了28天就发生了火灾,责任应由生产厂家、修理厂和安检部门承担,赔偿其所有物损及修理费共计36000余元。修理厂辩称,我们是免费给他做保养,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一级维修、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之规定,车辆自保养之日起已经超过规定时间,故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生产厂家认为,是否是因为汽车质量问题引起自燃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三方均要求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投诉内容:1.修理厂是否存在维修技术问题?2.汽车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投诉要求:生产厂家、修理厂赔偿该车的所有物损。
    鉴定结论:从现场事发情况和消费者的描述来分析,排除人为因素和加装电器引起火灾可能;火灾前车辆行驶正常,无报警声、故障灯亮或其他异常情况,可排除因车辆质量因素引起此次火灾;该车的起火点可定位于发动机驱动皮带附近,不排除有异物附带上引起此次火灾的可能。
    
    事故责任:由于部分证据已经灭失,因此已无法证明哪方存在缺陷或过错。经与三方反复协商,在难分“三方”责任,当事人不再追究生产厂家、修理厂责任的前提下,考虑到用户是消费者,生产厂家、修理厂给消费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意一次性按照总修理价格36000元的40%进行补偿,共计14400元。
    
    专家提示:由于自燃的原因主要通过“起火源,可燃物,二者的结合点”三要素来进行判断,并且如中间有证据失灭,不能证明某方存在缺陷或过错的话,则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也就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切记要保留现场证据,不能失去,以便日后发生异议鉴定时要用,如现场达成协议,需用书面方式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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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汽车自燃不仅是突发事件,而且对于车主来说也往往是第一次碰到,但可以通过自救来减少损失。反之,应对不当则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伤的悲剧。
    
    灭火器必须配备
    记住如果是干粉灭火器,最好每年去当地消防器材商店检查一次,检查干粉粉剂是否结块、提供喷射动力的内置氨气瓶压力是否下降。建议每位司机都应该熟悉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免发生意外时束手无策。
    
    掌握正确的程序
    当发觉汽车有焦味,或者车内冒出浓烟时,应立即弄清这是否是自燃的先兆。如果是自燃就应该马上停车,拉手刹,关闭电源。然后迅速离开燃烧的汽车,取出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以避免爆炸。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找到起火处,用灭火器将火熄灭。若发生时已经较晚,火势又很大,则应尽快远离现场并及时向119报警。
    
    及时投保
    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油路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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