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相会》告《月亮之上》占“便宜”

  发布时间:2007/7/3 19:35:01 点击数:
导读:由凤凰传奇组合演唱的《月亮之上》这首歌深受大家喜爱,可其中那段用蒙语演唱的片段却为这首歌的词曲作者何沐阳与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销售商、出品商及出版方惹了麻烦。因为《敖包相会》的词作者玛拉沁夫和…
 由凤凰传奇组合演唱的《月亮之上》这首歌深受大家喜爱,可其中那段用蒙语演唱的片段却为这首歌的词曲作者何沐阳与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销售商、出品商及出版方惹了麻烦。因为《敖包相会》的词作者玛拉沁夫和曲作者通福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色日玛(女)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敖包相会》这首歌词曲作者合法的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月27日下午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上,原告玛拉沁夫的代理人和色日玛以及色日玛的律师出席了庭审,四被告都由代理人出庭。原告在庭上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原告同时称,2006年4月,原各发现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主打歌曲《月亮之上》中使用了《敖包相会》的词曲,但未署《敖包相会》词曲作者的名字,也未经原告及合法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

    原告在第一被告北京华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购买到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该CD由第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出品,第四被告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原告称,第三被告也就是《月亮之上》的词曲作者何沐阳在专辑的制作人手记中写道:“这个时代总有人硬把民歌和流行音乐分开,又或者玩流行者觉得民歌太土。我一直觉得现在的民歌就是流行歌曲,面所谓民歌只是过去式的。但欧美、日韩有他们的音乐调式,我们的流行歌曲调应该更具有中国的民族性,歌词更具有人文色彩。这张《月亮之上》是一种探索,又或者预示一种新风格的开始。”原告认为,第三被告的表述会使人错误的认为《敖包相会》是民歌,抹杀了两位原告对这首歌曲享有的权利,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著作权。

    被告辩称,《月亮之上》只使用了一小部分《敖包相会》中的内容,所以无法在《月亮之上》中为其署名。并且认为,这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因为《月亮之上》中所使用的片段还不能确认是否与《敖包相会》相同,所以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属违法。并且,被告认为《月亮之上》之所以会使用这段曲子是为了让人们通过耳熟能详的曲调联想到草原的情景就像人们讲故事时常引用典故是一样的。何沐阳的代理人还提出,《月亮之上》是何沐阳独立创作的,并没用使用其它作品,而且在手记中也没提《敖包相会》是民歌,并且认为《敖包相会》的词作者应该是海默,所以对原告玛拉沁夫的诉讼资格提出质疑。

    在双方质证阶段,由于原告色日玛心脏突感不适,法庭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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