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课上被摔成脑震荡 学校赔偿4000元

  发布时间:2007/7/4 12:52:08 点击数:
导读:在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后离开操场。高三学生陈力(化名)与同班同学苏强(化名)在足球场摔跤被摔成脑震荡。近日,丰台区法院判决陈力获赔1万多元,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中的4000多元。2003年11月20日下…
  在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后离开操场。高三学生陈力(化名)与同班同学苏强(化名)在足球场摔跤被摔成脑震荡。近日,丰台区法院判决陈力获赔1万多元,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中的4000多元。     2003年11月20日下午,丰台区某中学高三学生陈力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20分钟后,体育老师
安排学生自由活动便离开操场。陈力与同班同学苏强在足球场边玩起了摔跤。苏强将陈力摔倒致使陈力头部着地。当时,陈力感觉头昏脑涨,勉强坚持了一节课后被班主任送往校医务室诊断。校医初步判断是脑震荡,建议送往医院。     陈力在医院治疗数月,病情有所好转。在高额的治疗费面前,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收入来源的陈力父母捉襟见肘。陈力也因病了几个月没上学,以致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     今年3月12日,基本康复的陈力在父母陪同下来到丰台法律援助中心,就此事申请法律援助。丰台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决定给予陈力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并及时指派了律师。     7月6日,陈力正式向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苏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在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致害人,苏强存在过错,应对致陈力损害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苏强和陈力在发生事故时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上述损伤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课上,老师擅离职守,学校存在未能妥善管理的过失,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决:由苏强给付陈力各项损失总计1万余元,学校对其中的4000多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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