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蹂躏亲生女儿 怒妻报案夫获十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7/8/9 17:21:05 点击数:
导读:8月1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段承根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小月(化名)因初来月经规律不正常,被告人段承根得知后,丧失人性,利用小月年幼不懂事,于2005年8月14日中午乘…

8月1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段承根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小月(化名)因初来月经规律不正常,被告人段承根得知后,丧失人性,利用小月年幼不懂事,于2005年8月14日中午乘家中无人之机,以帮她“治病”为由,将年仅13岁的亲生女儿小月骗至卧室内,对其实施了奸淫。尔后,被告人段承根又以同样的欺骗手段数次对小月实施奸淫。

2007年4月26日晚,被告人段承根趁小月在家中熟睡之际,再次对小月实施奸淫,因阴茎误插至小月肛门致使小月痛醒而未遂。次日,小月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向某,向某知道后愤怒不已,遂向警方报案,当天,警方将被告人段承根抓获归案,被告人段承根对自己多次奸淫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承根奸淫幼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段承根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对被告人段承根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段承根从1989年12月至1996年7月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三进“宫”,2002年2月3日经减刑释放,是个好逸恶劳、不思悔改之徒,如今再次被判刑是罪有应得。虽然被告人段承根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因为他的禽兽行为,不仅给亲生女儿心灵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伤痕,而且也葬送了骨肉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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