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活动

  发布时间:2007/9/1 20:13:29 点击数:
导读:“全员招商”曾一度被一些地方视为“发展经验”,为促进经济发展,司法部门也背上了巨额的“引资任务”,为招商影响到本职工作,甚至为了完成任务而利用权力招商。日前四川省委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各级法院、检察…
“全员招商”曾一度被一些地方视为“发展经验”,为促进经济发展,司法部门也背上了巨额的“引资任务”,为招商影响到本职工作,甚至为了完成任务而利用权力招商。日前四川省委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

  四川省委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特别强调,要科学区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界限,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不得随意抽调法院、检察院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据了解,四川省以前也曾通过多种形式,禁止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活动,这次《意见》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一些司法界人士认为,法院、检察院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平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才是对招商引资最有力的支持。(完)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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