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治进机关"活动突出真学 真用 真落实

  发布时间:2007/9/13 15:57:25 点击数:
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治进机关"活动突出真学真用真落实 本网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法治进机关"实施意见,突出强调"真学、真用、真落实"。  一是真学。《意见》要求要加强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治进机关"活动突出真学 真用 真落实

   本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法治进机关"实施意见,突出强调"真学、真用、真落实"。

  一是真学。《意见》要求要加强政府办公厅机关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学法培训,建立健全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

  各处室(单位)要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和办公厅制定的各项制度,纳入学习计划。每周三、五学习时间安排固定的学法内容,并根据每人的职责,确定自学内容。处室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机关工作人员自学不少于40天,个人应当做好学习笔记,处室应做好讨论记录。要防止学用脱节,只学不用或图形式、走过场,学习中要防止"空对空",要以促进"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为重点,以真情促真学,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用结合、知行统一。

  二是真用。突出法治实践、抓好依法履责。创建"法治型"机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要突出抓好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依法强化法治责任,确保每一个处室、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的办事程序、相应的法治责任。使各处室(单位)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注重打基础、抓实事、求实效,做到"三突出"、"五结合"、"四满意"。"三突出",即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机关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突出开展法治实践,解决好干部职工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实际问题。"五结合",即在学习过程中,要与保持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本职岗位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与树办公厅形象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与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四满意",即实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环境"四满意",力争把"有限机关、无限服务"落到实处。

  三是真落实。各处室负责人是抓好本处室(单位)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监督效能,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考核制,建立依法行政、创建"法治进机关"的定期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厅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办公厅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当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处室和单位,依法依纪追究领导的责任。

  实行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法治进机关"活动的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做到与"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捆绑实施。把"法治进机关"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处室精神文明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确定相应的分值,做到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程序透明,考核结果在机关公布。并把活动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通过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干部整体法律素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学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氛围基本形成,使机关进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有序轨道,形成立法、普法、依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各环节工作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为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自《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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