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只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发布时间:2007/9/14 22:27:49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北京9月14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证据采信制度,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活动;规范和完善刑事鉴定制度,健全和强化对认定案件事实和量刑有关键作用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并积极探索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程序、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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