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2007/9/21 18:42:31 点击数:
导读: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很普遍,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往往与伤残等级有密切关系,如何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现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该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很普遍,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往往与伤残等级有密切
关系,如何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现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该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与残疾赔偿金的关系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
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
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645元)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为8,342元)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
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三、受诉法院的选择
  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很重要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残疾赔偿金的数
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
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残疾赔偿金按
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
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受害者经常居住
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笔者认
为这也将来立法之趋势。
五、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处理
  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六、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支付的斟酌因素
  前面我们说到在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依据伤残等级按照100%至
10%分别计算,是否是绝对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呢?这就要考虑残疾赔偿金支付的斟酌因
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
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
解:如果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高或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高,但是伤害对其职业毫无影
响,如娱乐场所售票员,腿部伤残对其收入没有影响,或者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低或
伤残等级抽象百分比低,但是伤害对其职业影响大,如模特因脸部擦伤而被迫改行,这时
候就得适当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以达到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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