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户外运动又热 免责声明法律效力成热议话题

  发布时间:2007/9/21 21:21:34 点击数:
导读:中国普法网讯记者潘从武  “十一”临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少俱乐部大假期间的户外运动项目正在陆续推出。然而,近日6名俄罗斯漂流者在新疆失踪,截至9月18日,已发现3名漂流者遗体的消息让许多人对户外运动的…

中国普法网讯 记者 潘从武

  “十一”临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少俱乐部大假期间的户外运动项目正在陆续推出。然而,近日6名俄罗斯漂流者在新疆失踪,截至9月18日,已发现3名漂流者遗体的消息让许多人对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实在是心里没底。

  户外运动安全到底该谁负责?目前,新疆大多数户外运动的领队均发出免责声明:“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是,一旦出现意外,AA制户外运动的领队真能免责吗?

  驴友叫屈 领队喊冤

  记者在一些旅游自助网站上看到,AA制线路的帖子还真不少。徒步休闲游、自驾车游、自行车运动游等,种类繁多。

  驴友“冰川”是初踏户外运动圈的新人,打算参加乌鲁木齐市南山徒步活动。但领队注明:“本活动为纯AA制结伴游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参与队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还是不去?“冰川”犹豫不决。

  事实上,网上发帖组织的自助游,一般都附有免责声明。这种声明被驴友戏称为“生死状”。

  有了“生死状”,出现问题就不会发生纠纷吗?

  驴友“飓风行动”参加户外运动已有两年。“随意性很强的免责声明是领队从自身考虑来制定的。说白了,免责声明就是发生事故后为领队洗脱责任。”“飓风行动”说。

  “飓风行动”的看法,引来户外运动领队们一片“喊冤声”。

  “AA制户外运动的领队都是义务的,在途中前后照应,要掌握每个队员的状况。常常是队员们忙着玩、欣赏风景,我们玩不了。”一位资深户外运动领队说。

  他称,参加活动的“新驴”没有经验,如果不听从领队指挥,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前不久自己带领驴友徒步乌鲁木齐市南山,一些“新驴”不听领队劝阻跑到悬崖顶上,差点发生意外。这不仅给领队增添了麻烦,也影响了同行的队友。

  另一位领队“荒漠野狐”认为,把户外一切责任都推到领队身上很不公平。其实,AA制的户外运动就是自助游,最浅显的规则就是自己照顾自己。领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大家,但队员不能什么事情都依赖领队。

  免责声明是否能免责

  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万民认为,户外运动大都是AA制,虽然领队没有获利,但是可能提高人气,便于为日后商业化的户外运动积累经验。这种利益是无形资产。

  据了解,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领队的所谓“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那么,是不是说,户外运动中出现事故,领队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新疆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辛艳文认为,这主要依据领队在造成伤害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领队的行为和驴友的伤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没有,且领队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领队可免除赔偿责任。另外,因雷击、台风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事故,领队也不必承担责任。

  风险告知与明确法律责任

  新疆沙狐探险俱乐部经理顾建军认为,目前尚无有关户外旅游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网友自助旅游缺乏责任认定机制。

  驴友中的领队往往仅是热心的发起者,活动的参与者也纯属个人自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愿意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这造成了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

  对于户外徒步或者极限探险活动,不仅需要事后及时申报,还需要防患于未然。

  顾建军建议,在户外运动圈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并在事前明确责任人及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户外运动保险是最好的选择

  其实,驴友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帮助。出行前只需缴纳3至4元,就可以得到包括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内的所有保障。

  乌鲁木齐市登山运动协会负责人尹海军告诉记者,现在乌鲁木齐市有专门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保险,是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这也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惟一的专项登山及户外运动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包含拓展、登山、滑雪、攀岩、攀冰、高山探险等。

  “登山户外专项保险”将一般旅游保险的除外责任都囊括在内,并且增加了高原反应和冻伤条款。

  所以,业内人士建议,驴友如果选择户外登山等探险活动,最好事先购买保险,并且要谨慎选择出行路线,还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工作,尽量保证出行安全。

  相关链接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去郊县森林旅游,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骆旋身亡。其母亲将驴友告上法庭,要求同行的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同年11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驴友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某赔偿16万余元。12名驴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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