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案今日宣判 主犯李俊被轻判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07/9/24 21:01:24 点击数:
导读:李俊没想到“熊猫烧香”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来源:重庆晚报最新报道:法律专家:熊猫烧香作者还应该被判盗窃罪事实上,熊猫烧香本身除了破坏信息系统外,其也具有木马程序的特性。从这次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

李俊没想到“熊猫烧香”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来源:重庆晚报

最新报道:法律专家:熊猫烧香作者还应该被判盗窃罪

事实上,熊猫烧香本身除了破坏信息系统外,其也具有木马程序的特性。从这次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的判定来看,判刑并没有吧熊猫烧香的木马特性考虑进去。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详细]

网易科技今日获悉,广受外界关注的“熊猫烧香”一案已于今日结案。四名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雷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受理此案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法院认为,虽然李俊是此案的主犯,但是在案情审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因此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从犯王磊、张顺、雷磊,也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也分别酌情进行了从轻出发。

熊猫烧香一案始于2006年年底,由李俊进行制作,雷磊对其提出了修改建议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和出售,随后该病毒使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突然大幅提升。王磊看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李俊等进行了联系,并计划通过熊猫烧香进行盈利。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因熊猫烧香病毒获利145149元、王磊获利8万元、张顺获利1.2万元。

由于熊猫烧香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导致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众多的电脑无法正常运行。2007年2月,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四人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王磊、张顺在归案后退出了所得的全部赃款,李俊交出赃款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四名被告参与的主要犯罪活动:

李俊:2006年10月开始制作“熊猫烧香”,参与病毒销售。

雷磊:对该病毒提供修改建议,并于2007年1月对该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

王磊:协助李俊改善服务器,帮助销售病毒,利用病毒提高李俊网站流量,并出售流量获利。

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利用木马盗取“游戏信封”,并进行拆封、转卖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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