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一对男女离婚立荒唐协议:性关系抵抚养费

  发布时间:2007/9/5 19:21:04 点击数:
导读:柳州市一对离婚的男女“约定”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但当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却“霸王硬上弓”。日前,该男子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李权与妻子韦某于2002年10月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
 柳州市一对离婚的男女“约定”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但当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却“霸王硬上弓”。日前,该男子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李权与妻子韦某于2002年10月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女方抚养。由于韦某经济困难,不久后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判归男方。尔后双方达成协议,韦一次性付给李权25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事后韦某分4次付给了前夫2300元,至于剩下的200元,双方私下约定,每发生一次性关系抵消50元抚养费。后来,李权写给前妻一张2500元的收条。


  2003年1月26日,两人再次为抚养小孩的问题发生争吵,李权殴打了韦某,后被小区保安制止。随后,他将韦某带回自己家,并对其再次殴打,并强行剪掉前妻的阴毛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权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认为,李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并于日前向柳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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