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法官利用特殊身份诈骗百万钱款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7/9/9 19:58:25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沈阳2月4日电(辛建华、范春生)利用法院执行庭法官的特殊身份,以收取质押金等为由,疯狂诈骗他人钱财99万多元。2月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了黑山县法院执行庭原审判员石凤军,以犯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

新华网沈阳2月4日电(辛建华、范春生)利用法院执行庭法官的特殊身份,以收取质押金等为由,疯狂诈骗他人钱财99万多元。2月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了黑山县法院执行庭原审判员石凤军,以犯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3年9月,黑山县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要对被查封的新立屯液化气站执行。当时身为法院执行庭审判员的石凤军拿着判决书、债权人执行申请以及液化气站产权手续等卷宗资料给张某及其朋友看,并告诉他们法院要对被执行的新立屯液化气站进行拍卖,并带他们到该液化气站走了一趟。所有的证明让张某对拍卖一事深信不疑,决定参加竞拍。

  要买得先交40万元质押金,这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液化气站被别人高价买去了,这钱会退还,于是,张某于9月16日,将一张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给了石凤军。

  此后一段时间,张某曾数次询问,石凤军均以正在办理之中的理由搪塞。去年10月中旬,石凤军说要对液化气站评估,需要看质押金收据原件,并承诺由他办好手续,于是收据就被他轻易地骗到手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2年到2003年的时间里,石凤军用这样的方式,以合伙购买加油站、楼房、液化气站等为由,相继骗取数名被害人共计99万多元。

  除了诈骗,石凤军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万余元。2000年5月,石凤军在承办一起申请执行婚姻财物纠纷案中,收取被执行人2500元执行回款,没有把该款给付申请人,挪为己用;2001年石凤军在承办一起申请执行货款纠纷案中,收取被执行人5562元执行回款,没有把该款给付申请人,挪为己用……石凤军诈骗、挪用巨额钱款中的60多万元被其挥霍。

  一审宣判后,石凤军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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