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08/11/5 10:23:56 点击数:
导读:停车场节假日收费可以比平时贵辽宁省停车场周末收费可以比平时贵,繁华地段的收费也可以高于非市中心区域。医院、街道社区的停车场收费,都要由政府部门定价,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如果擅自决定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节假日收费可以比平时贵

    辽宁省停车场周末收费可以比平时贵,繁华地段的收费也可以高于非市中心区域。

    医院、街道社区的停车场收费,都要由政府部门定价,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如果擅自决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将被通报批评。

    这是昨日上午,由省物价局出台的《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内容,省内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游览参观点等地,无论露天停车场还是地下停车场,都不允许出现停车费“想咋收、就咋收”情况。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避免相关单位利用停车场的自然垄断经营地位,违规获取高额的受益从而侵害机动车驾驶员利益。

    省物价局出台的这一文件,其背景是机动车数量的攀升。截至2007年底,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68万余辆,其中,注册车主为个人的越野车、轿车、微型汽车共57.6万辆,这相当于全省平均不到73人就有1个是“有车族”。

    节假日收费可以高于日常收费

    沈阳的私家车主驾驶员赵鹏经常在周末与家人前往太原街等商业区,在他的印象中,沈阳太原街中兴、新世界等商场的停车场一般按小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左右。赵鹏认为,这样的价格“有点贵”。

    对此,省物价局的文件显示,不属于自然垄断的停车场,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调价,前提是也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同时,即使停留在同一个停车场内,大型车辆可能也要付出比小轿车更多的停车费,辽宁省已经明确表示,可以按车辆占用停车场面积大小、按停放时段不同分别计费。

    城市中心区特别是繁华地段停车收费标准也可高于非中心区。节假日期间,由于交通繁忙,停车场收费标准也可高于日常收费标准。

    垄断停车场调价需开听证会

    省物价局强调,除非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否则省内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收取机动车停车费。

    “即停即走”的车辆也得到了一条“特殊保障”,文件规定停车场的经营者不许对即停即走的机动车进行收费。今后省内各市对重点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必要时应该事先通过听证会形式,听取驾驶员的声音。

    需要听证会的规定主要针对收费调整有争议、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自然垄断性停车场。

    违规不改将被通报批评

    住在沈阳市和平区的付保旭,每月要向所居住的小区交纳97元的停车费,他关心的是除了停车场的价格标准外,还有怎样防止停车场经营者违规高收费问题。

    对此,省物价局也拿出了应对措施。对社会反映强烈、收费明显不合理的停车费,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纠正,未及时纠正的,将由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规者将收到通报批评的惩戒。

    此前,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栾仕和曾表示,市民遇到停车场收费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选择拒绝交费。(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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