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发布国企领导人违反“七项要求”党纪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7/17 9:00:59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讯中央纪委近日发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

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讯  中央纪委近日发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央纪委制定了专门的党纪处分规定,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便于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解释》紧扣“七项要求”的条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具体列举了违反各项要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注意突出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纪行为,明确了对违反各项要求进行党纪处分的依据。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认真学习贯彻《解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根据《解释》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解释》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各国有企业要深入学习理解《解释》的规定,将有关要求纳入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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